宏福苑报告|屋宇署、ICU六大缺失 监管松散、执行不力令人不安

撰文: 李颖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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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周四 (10月29日)公布独立委员会提交的大埔宏福苑火灾调查报告,报告点名屋宇署及房屋局独立审查组(ICU)有六大缺失,作为主要负责监督大维修工程的部门,无妥善履行监督职责、过于依赖专业人士诚信、监管制度松散、缺乏危机意识等,涉系统性及多层次问题。两部门明知专业人士与注册承建商之间有潜在合谋风险,却无任何有效监管,“容许这样松散的工程监管制度存在,实在令人不安”。
报告又指,ICU无妥为处理投诉和调查,亦无妥善及认真地履行规管职责,应负上较大责任。如职员严肃看待其职责,有可能已消除宏福苑的部份火警危险,减少罹难人数。

【大埔宏福苑火灾・专页】

政府周四 (29日)公布独立委员会提交的大埔宏福苑火灾调查报告。(劳显亮摄)

宏福苑火灾调查报告的第十一章,分析了政府部门对宏福苑大维修工程火警风险的监管责任和承担,其中一章节重点分析屋宇署及房屋局独立审查组(ICU)的责任。

屋宇署负责规管建筑工程监管制度及进行楼宇维修的专业人士;房屋局常任秘书长办公室辖下的ICU则获授权力,负责监督宏福苑及其他资助楼宇的工程。独立委员会认为,应一并考虑屋宇署及ICU的责任。

报告指,委员会审慎考虑证据后,认为屋宇署及ICU作为主要负责监督宏福苑工程施工部门,在确保工程安全方面未能妥善履行监督职责,提出系统性及多层次问题的六大缺失。当中大部份缺失为两部门的共同责任,部份ICU需负全责。

一. 设计监管制度过于依赖专业人士诚信
二. 设计监管制度未切实注意地盘的火警风险及悲剧后果
三. 未确保楼宇外墙使用的“临时建筑物料”受到足够规管
四. 未有妥为处理投诉和就投诉进行适当调查
五. 未有在运作层面上妥善及认真地履行规管职责
六. 两部门之间未在执行规管制度方面保持良好协调,以及屋宇署未妥善审核ICU工作

房屋局独立审查组高级屋宇保养测量师古小平。(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监管不力 无实地巡查

宏福苑工程施工期间,鸿毅、项目顾问及注册检验人员吴跃及注册承建商宏业,分别曾批准和采用不安全的建筑工序及建筑物料,包括使用不具阻燃特性的棚网及帆布、在逃生楼梯间开设生口,以及使用发泡胶板遮盖住宅单位的窗户,导致火势迅速蔓延。

报告指,不论是在强制验楼计划抑或小型工程监管的规管制度下,除非有投诉,否则规管部门不会实地巡查,令违规情况无被发现,错失消除宏福苑地盘相关火警危险的机会。

时任房屋局独立审查组总监刘辅国。(资料图片/汤致远摄)

火灾发生前,强制验楼计划及小型工程的工程监管程序的设计上,只要求注册检验人员及注册承建商在工程后呈交通知书或工程文件,而监管部门只会检视文件、抽查文件是否齐全,只有一小部份会实地巡查。

除非接获投诉,否则部门不会进行实地巡查以确保楼宇维修工程期间的安全,委员会认为“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重大制度缺失”。

2024年9月,大埔宏福苑第一批封窗发泡胶送抵屋苑,包装显示声称是德国牌子“塔普菲”的“CO2生态健康地暖板”。该德国公司正确拼写是“TAPFER”,包装印错成为“TAPEER”。(宏福苑居民提供)

监管松散 工程注册人员去世两年始揭事件

在火灾前的监管制度下,ICU甚或屋宇署都无机制妥为监督注册检验人员的工作。报告指,最初指定负责宏福苑楼宇维修项目的注册检验人员沈巨忠于2022年7月去世,但ICU直至2024年9月在处理一宗投诉时,才得悉此事。

委员会形容监管制度如此松散,出现有关情况“并不会令人感到十分惊讶”,形容整个规管制度形同虚设。

此外,监管部门在楼宇维修工程施工期间无进行任何实地巡查,欠缺有效机制妥为监督注册检验人员的工作。

2024年9月13日,大埔宏福苑居民实测第一批封窗发泡胶,证实烧得着,但上载fb群组后,得不到承建商、政府部门的关注。(宏福苑居民交流群组facebook)

明知有害群之马仍无有效监管:令人不安

屋宇署及ICU的人员均是丰富经验的建筑专业人士,但在听证会上,两部门的证人承认,在建筑业界中有“害群之马”。报告指,两部门明知订明建筑专业人士与注册承建商之间有潜在合谋风险,但仍把居民安全交由这些人负责,完全没有任何有效监管,容许这样松散的工程监管制度存在,“实在令人不安”。

屋宇署助理署长张玉清。(资料图片/汤致远摄)

执法机构就研讯提交的报告、媒体报道亦有广泛提及工程围标、牵涉三合会、楼宇维修保养业界顾问行为等议题,因此规管部门无任何借口采取如此宽松的做法,而无审视制度的成效。

此外,透过采用该等建筑工程监管制度,规管部门实际上把监督建筑专业人士的责任,加诸缺专业知识的居民身上。报告举例指,居民在楼梯间看见生口,未必知道是有火警危险的做法,从而投诉。报告批评,ICU不应把其监管职能转授予一般居民。

2025年12月5日,大埔宏福苑大火灾后,可看到烧焦的走火后楼梯,有密封窗被改成开洞的木窗。(翁钰辉摄)

ICU应承担较大责任

报告总结指,屋宇署及ICU缺乏危机意识、规管疏漏、系统性盲点及执行不力,造成缺失。监管制度的设计、屋宇署与ICU协调不善等四方面的缺失,两部门应共同承担责任。

ICU获授权监管宏福苑建筑工程,未妥为处理投诉和调查、未在实际运作上妥善及认真地履行规管职责两方面,应负全责,在整件事件中比起屋宇署亦应负上较大责任。委员会指,尽管规管制度存在漏洞及不足,若ICU人员严肃看待其职责,考虑到地盘火警可能引致的后果,可能已消除宏福苑的部份火警危险,一旦发生火警时至少会减少罹难人数。

2025年11月26日,大埔宏福苑五级火警。下午约16:01,C座宏新阁火势突然加大,一分钟内火光冲天。(林振华摄)
房屋局独立审查组高级屋宇保养测量师容兆伦。(资料图片/黄伟民摄)
屋宇署前高级屋宇测量师谢锦明。(资料图片/汤致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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