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立法购宏福苑业权 张炳良指易惹夺私产争议 吁公布验楼报告
宏福苑有13户不接受政府收购方案,政府称拟明年立法收回业权。前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今日(4日)在报章撰文,提到《基本法》保障私人产权,政府不能在缺乏“公众利益”前提或合理公共用途下收征民产,“自愿出售业权才为上策”。若特别立法授权强购,易惹人忧虑成为政府剥夺私产的先例,须慎重处理,并可能面对司法覆核,呼吁应尽早公布验楼报告,使疑者释疑。
称调查揭宏福苑涉双重制度失败 官僚系统内“平庸之恶”
张炳良在《明报》撰文称,独立调查印证宏福苑大火乃人为灾难,包括防火缺陷、集团围标、偷工减料、监管失效等,涉及双重制度失败:一是官僚系统内“平庸之恶”,监管巡查流于表面、遇投诉不以民为本、不肯多走一步,部门间互相推诿;二是专业诚信失落、失责欺诈,专业认证与第三方把关角色形同虚设,沦为“集体签名游戏”。
究竟香港过去引以为傲的核心价值和专业精神去了哪里?这样下去,寻租逐利,礼崩乐坏,什么“由治及兴”、“说好香港故事”皆是徒然。
张炳良指特别立法授权强购须慎重处理 或面对司法覆核
政府拟明年立法强制收回13户拒出售业权的住户业权。张炳良称,《基本法》保障私人产权,政府不能在缺乏“公众利益”前提或合理公共用途下收征民产,“自愿出售业权才为上策”。若特别立法授权强购,易惹人忧虑成为政府剥夺私产的先例,须慎重处理,并可能面对司法覆核。
他指,房屋局至今仍未公开屋宇结构检测报告,未悉情况之严重;少数怀疑心重之业主跟政府纠缠,有拒绝回购方案,故认为当局应尽早公布验楼报告,使疑者释疑。
政治问责有时是无情 属公认政治伦理 非因主要官员直接犯错
谈及何永贤请辞房屋局局长承担政治责任,张炳良认为是公认的政治伦理,“政治问责有时是无情的”,不一定因主要官员直接“犯错”,不属法律观念。
他在文中说,香港缺乏政治问责的制度传统。英殖年代官权至上,老百姓岂敢向官问责,由英治延续下来的官本位文化,仍根深柢固,以前甚至公开“道歉”也显得十分犹豫拘𧫴,既怕无意中承认法律责任,又怕影响部门同事士气。2017年本港参考其他国家做法,通过《道歉条例》后,或许现时已较为放开。
张炳良又指,在一国两制下,非单由涉事官员或行政长官决定“去留”。有人揣测中央官员看重特区政府稳定,不一定接受在内地或外国视为理所当然的“问责”逻辑。现在行政长官说明,房屋局长请辞乃承担“政治责任”,含义重大。社会上有质疑,为何亦管辖涉事部门的其他局长留下来。虽行政长官说乃其“政治决定”不一定足以释疑,惟有时现实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