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珠机高价奖品背后的成瘾风险|浸大新闻系学生《新报人》专题

撰文: 浸大《新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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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社区商场到校园周边,弹珠机店近年在本港迅速扩张,记者走访葵涌广场发现,弹珠机店由地下延伸至三楼,每层约四至五间,合共逾15个品牌(截至3月10日),放学时段不乏身穿校服的学生流连其间,弹珠碰撞声与兑奖提示音此起彼落。部分商户以“成绩换珠”作招徕,将其与学业表现挂钩,引发家长忧虑;更有小学生花费一半零用钱在弹珠机上,有区议员要求政府尽快修例,将其纳入游戏机中心规管,落实“16岁以下不得进入”等限制。立法会议员及律师则建议,短期内应加强跨部门执法,长远须厘清《赌博条例》对“以小博大”机种的规管边界,防止青少年堕入沉迷与过度消费风险。

《新报人》为浸大新闻系学生采访刊物
新报人记者:郑宇霞
指导老师:林颖茵

本文获《新报人》授权转载

原标题:
弹珠机由娱乐走向灰色地带 高价奖品背后的成瘾风险

浩然熟练地刷会员卡,取出帐户中的存珠,不到半小时便玩完 500 粒,但他表示不会再加珠。(新报人记者郑宇霞摄)

奖励与刺激交织 弹珠机吸引青少年持续消费

12岁的浩然就读小学,接触弹珠机已有约两年,他现时每星期会玩一至两次,每周零用钱200元,通常会花一半在弹珠机上;以一元可兑换五粒珠计算,他每次大约会玩 500 粒珠,并表示弹珠机“可以玩耐啲,其他(公仔机)冇办法玩咁耐”。他曾在深圳弹珠机店花上一至两年时间,累积三万多张积分卡,最终换得一部当时市值约两千元的手机。

他坦言,换到手机“好开心”,因“用咗好多次钱换,同埋可以喺玩入面换到有用嘅嘢。”对浩然而言,“追奖品”是他持续玩弹珠机的主要动力,“如果佢系无分、无礼物,我唔会去玩。”

浩然用累积的三万多积分,兑换了这部至今仍在使用的三星Galaxy A54。(新报人记者郑宇霞摄)

弹珠机所带来的刺激感,亦是吸引他反复游玩的原因之一。浩然认为,玩弹珠“唔可以靠晒运气,技巧一定要有”,他表示,要尽量将弹珠打到红色灯上方的位置,其余结果则视乎运气而定。他亦不讳言,弹珠机带有赌博意味,“一直唔中,就会系咁吸引你去玩。”

另外,他比较倾向选择设有萤幕及附带小游戏的机种,例如储满指定灯数后可进入限时奖励环节,例如“开心三十秒”内无限游玩的玩法,这类带有额外回馈与刺激感的设计,往往成为他选择机台的重要原因。

浩然已成为两家弹珠店的会员,图中下方为开业仅数日的新店,入会费仅十几元,可即时插卡游玩、累积积分与存珠。(新报人记者郑宇霞摄)

不过,弹珠机的吸引力并不只限于小学生。就读都会大学中文系的陈乐儿,近年亦成为弹珠机店常客。她表示,最初只是把玩弹珠当作消磨时间的娱乐,惟随着接触渐多,逐步演变成固定消费习惯,现时她一周最多会去五次,每次充值 500 元直至花完,实际花费约占零用钱三成,一年来累计花费已逾三千元。

她表示,自己起初只追求“玩得开心”,但后来逐渐开始在意积分卡、奖品,以至高风险玩法带来的刺激感,“真系可能去到高啲倍数嘅时候,4倍、8倍呢啲都中嘅话,会有啲满足感同刺激。”

乐儿熟练地倒入珠子及根据倍数及红灯位置来调整拉杆力度。(新报人记者郑宇霞摄)

其中最吸引她的,是以小额投注有机会换取高回报,面对20盏灯中仅有一盏中奖、但可获10倍倍率的玩法时,她会不惜投入99颗珠尝试,“用二十分之一嘅机会,去博 999粒珠,都系一种以小博大嘅过程。”

这种心态亦令她不时超出预算,原本打算只玩200元,最后却花掉400元甚至更多,事后亦会因超支而买不到原本想买的东西而后悔。她亦表示,常去的弹珠机店位于回家必经之路,店内又可存珠,无须每次再额外“课金”,久而久之便形成习惯,“经过又唔入去玩下,就会觉得唔习惯,揾唔到一个唔玩嘅理由。”

左边是乐儿充值购入弹珠机的消费记录,右边是其用积分卡兑换的奖品,多数为精品公仔。(受访者提供)

情绪价值为先 玩家不惜冒险追高倍回报

对部分玩家而言,弹珠机的吸引力未必在于能否“回本”,而是过程中带来的情绪价值。浩然表示,有时考试成绩不理想,便会到弹珠机店玩一会,“放松心情,可以安抚我嘅情绪。”

他形容,弹珠机对自己的意义是一种“带啲赌博嘅消遣模式”,而店舖提供的“存珠”服务,一旦以较少金额赢得大量弹珠,之后便可凭帐户内的存珠继续游玩,无须即时再付款,变相降低再次投入的门槛,“可能你用咗百蚊就赢咗一千粒,之后落黎玩就唔驶钱。”

浩然认为弹珠机带来的情绪价值大于奖品的价值。(新报人记者郑宇霞摄)

陈乐儿直言,即使支出与收入不成正比,例如花费 8,000 元,最终可能只能换到价值100元的礼物,她仍认为“重要嘅系情绪价值,即系满足感多啲。”她至今已累积80多张积分卡,换过最贵的奖品是一个市值约160元的PC9充电宝,为此用掉约200张积分卡。她坦言,若单以金钱计算,这种兑换并不划算,“每张卡40到50蚊左右,200 张卡嘅钱已经够我买 10 个充电宝。”

她表示,以弹珠换取物品,从来不是一笔合理的交易:“如果你用一千蚊弹珠去换到嘅嘢,同你直接用一千蚊买一样嘢,一定唔成正比。”即使如此,她仍不认为自己是在追求物质回报,“无论几劲都唔会回到本,因为佢本钱已经好高,我注重嘅系情绪价值,冇话要喺啲物品上回本。”

乐儿认为整个弹珠机产业是一种“情绪价值”,单局而言则是“以小博大”。(新报人记者郑宇霞摄)

弹珠机店“成绩换奖” 家长忧扭曲价值观

弹珠店快速扩张之余,部分商户更以学生作为重点招徕对象,位于荃湾路德围的“弹珠王”推出“好学生进步大奖”,学生只需出示前后两次考试、默书或测验成绩,证明学业有进步,即可兑换相应数量的弹珠,亦针对中小学生等不同群体制定不同的兑换标准。

记者佯装顾客查询“好学生进步大奖”活动详情,店内场务表示学生须亲身携带试卷或默书本到店,其会拍摄相关证明,再交由老板核实及记录,经成绩兑换的弹珠,可即场游玩,亦可存入会员帐户累积使用。

场务又向记者展示过往学生兑换奖励的默书或测验照片,并称“有个妹就钟意攞试卷出黎,拎完啲珠,佢即场玩。”并表示该活动“我哋呢度特别有”,且没有兑换次数及科目等限制。

记者曾两度就“好学生进步大奖”兑奖规则查询店员,中午值班者称仅晚上7至11点有懂英文的场务处理成绩核实及奖品兑换事宜。(新报人郑宇霞摄)

针对学生的营销手段,家住元朗的刘小姐表示,“唔应该咁做”。她早前趁假日带同两名孩子途经弹珠机店,一时兴起入内体验,当天花200元换取1080颗弹珠,两个孩子约半小时便玩完,期间她全程陪同,并定下“买定即止,不中途加注”的原则,希望他们明白“输了就算了”,避免因游戏产生情绪波动。

她认为,弹珠机本质上与夹公仔、冒险乐园一样,只是一种普通的休闲娱乐方式,适度体验无可厚非,但若将其与学业成绩挂钩,便不利孩子的价值观。

刘小姐首次入会花费200元,为小朋友们购入1080颗珠子,共赢得11张积分卡。 (新报人记者郑宇霞摄)

记者曾就该店“好学生进步大奖”活动,以书面方式向店方查询,内容包括活动是否为正式推广安排、推出时间、适用对象、奖励兑换方式,以及未成年人兑换时的处理机制等;亦要求店方回应外界对活动,以及将娱乐奖励与学业表现挂钩的质疑。惟至截稿前,店方未作出回复。

西贡区议员陈志豪表示,自去年起跟进区内弹珠机店泛滥情况,尤其将军澳、坑口及宝林一带的商场,已成为弹珠机店扩张的重点区域。据他观察,区内弹珠机店数目在短短4个月内,由原本两三间增至五六间,不少更选址于补习社附近。

他说,至今已接获十多名家长投诉,反映子女因沉迷玩弹珠机而逃离补习、迟迟不回家,甚至花掉大部分零用钱,“有小朋友一个礼拜300元零用钱,其中 200 元用喺玩弹珠机。”他指出,弹珠机本身具备一定运气属性,存在潜在的赌博成分,且其沉迷性远高于过去的公仔机,学生容易因“兑珠”、“换奖品”的目标不断投入时间与金钱。

将军澳南丰广场的元气弹珠店,下午五点半仍有穿校服的学生在店内玩弹珠,对面为补习社。 (新报人记者郑宇霞摄)

被问及是否应严格规管弹珠机舖对学生群体的营销策略,陈表示,目前并不打算从奖品或选址方面入手,“监管方向应该系唔俾小朋友入去,而唔系限制个商场开几多间。”

若简单规定“补习社 100 米范围内不准开设弹珠机舖”,反而导致商场不再引进补习社,“唔会有指引要求商场规定只可以有几间公仔机,咁点解弹珠机要呢?”陈强调,问题核心仍在于政府加快修法进程,要求弹珠机舖申领游戏机中心牌照,落实“16 岁以下不准进入、穿校服不准进入”的硬性规定。

陈志豪向民政事务处、警务处等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望推动政府加快弹珠机的监管工作。(新报人记者郑宇霞摄)

立法会议员:短期多管齐下,长远修例规管

立法会议员姚铭建议,短期可由海关重点检查有关设施是否涉及赌博元素、奖品来源及真伪等问题,消防及商务等部门则可核查店舖有否违反消防条例及《商品说明条例》,填补现行监管下的执法空隙。

除此之外,他亦建议要求店舖在当眼位置张贴“理性消费”、“慎防投机心态”等提示字句,以政指引加强商户责任。

姚铭指,学校与社区可在短期内配合加强教育工作,提醒学生避免过度沉迷此类消费娱乐活动,建立健康的消费观念。(新报人记者郑宇霞摄)

至于长远规管方向,本身是律师的江玉欢指出,政府亦需重新检视现行《赌博条例》下对“赌博”的界定,应涵盖这类“以小博大”性质、但又游走于传统娱乐与博彩之间的经营模式。她认为,政府不应只聚焦实体店舖,亦须及早关注青少年接触网上博彩或相关变种游戏的趋势,从整体政策层面思考规管方向。

她又提到,新加坡、台湾及英国等地,早已对同类游乐设施设下较严格限制,例如限制未成年人接触、禁止以现金或高价值等作奖励等,认为香港可参考做法,进一步厘清监管边界。

江玉欢指出,政府要体察、修例及执法,对青少年问题“要快一点”。(受访者提供)

民政:涉奖品兑换须领牌 无牌个案交警方跟进

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回复查询时指出,弹珠机店须按实际营运模式申领牌照:仅供娱乐者须领取游戏机中心牌照;如涉及奖品赠送或兑换,则须依《赌博条例》申领有奖娱乐游戏牌照,并须先取得食环署发出的公众娱乐场所牌照。该处强调,相关牌照受严格规管,未符合条件者不会获批,违规者亦可能被撤销牌照及遭检控。

牌照事务处又指出,有奖娱乐游戏不得提供现金奖,单一中奖机会付出款项不得超过 5 元,单一奖品估值不得高于 300 元,且奖品本身不得再构成中奖机会。部分弹珠机店现行做法,如以弹珠作奖品供玩家再玩一次,或玩家为一次中奖投入超过 5 元价值弹珠,均可能不符发牌要求。该处补充,无牌经营及涉嫌违反《赌博条例》的个案由警方负责跟进;牌照亦只适用于订明场所,并非品牌通用,而目前市面部分被查询的弹珠机店并未领有相关牌照。

政府今年5月亦建议修例规管弹珠机店舖,令经营者有规障跟随,同时加强保障消费者,减少成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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