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港岛打击白牌车拘2男司机 扣查Benz及Tesla私家车
撰文: 林泽锋 黄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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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岛总区交通部展开打击非法载客取酬(俗称“白牌车”)的行动,今日(3日)派员乔装乘客,由筲箕湾分别登上两辆私家车,在抵达目的地后,拘捕两名分别49及61岁的本地男司机,涉嫌“利用汽车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及“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两名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9月下旬向警方报到。涉案私家车分别为Benz及Tesla,亦被扣查作进一步检验。据了解,警方截乘该两辆私家车由筲箕湾前往跑马地,车资约92至103元。
警方表示,截至今年8月31日,警方对驾驶未领有出租汽车许可证的私家车及轻型货车非法载客取酬(俗称“白牌车”)已进行88次执法行动,其中有8宗怀疑与非法劳工有关。
警方呼吁市民出行时应选择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关车辆没有有效的出租汽车许可证,非法载客取酬,有关车辆的第三者风险保险或会失效,一旦发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会失去应有的保障。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有关“车辆使用的限制”的条文,除非获发有关牌照,否则任何人不得驾驶或容许他人驾驶或使用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再干犯则可处罚2.5万元及监禁12个月。涉案车辆的牌照亦可予暂时吊销6个月至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