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联警全港反黑工 一周内搜28处拘10人
撰文: 邓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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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自9月19日起,在全港多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联同警方执行的“冠军行动”,截至昨日(25日)共拘捕10名怀疑非法劳工。
行动中,入境处调查人员搜查28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住宅大厦、工厂大厦及零售店等,共拘捕7男3女(24至56岁)怀疑非法劳工。有关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劳工的雇主,调查仍在进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处表示,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根据《入境条例》第20(1)(a)条规定,如果某入境者在香港被裁定触犯可以判处不少于两年监禁刑罚的罪行,则行政长官可以向他发出递解离境令,禁止该入境者在以后任何时间留在香港。
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已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
市民可使用举报非法劳工专线3861-5000、24小时举报热线2824-1551、传真2824-1166、电邮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处网址www.immd.gov.hk利用“网上举报违反入境条例罪行”表格,向入境处举报雇用非法劳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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