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个多月连向葵涌荔景4公司住宅单位淋油 警查大量天眼拘29岁男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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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8月12日至9月19日接获3宗报案,指葵涌和宜合道一商场停车场内两个公司单位、以及两个分别位于安荫邨和荔景邨的住宅单位,被淋泼红油毁坏。

葵涌分区特遣队人员翻查大量闭路电视及深入调查后,锁定一名涉案男子,今早(10月2日)联同葵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一队,在深水埗丽安邨拘捕一名姓曾(29岁)本地男子,他涉嫌“刑事毁坏”,正被扣查。人员相信被捕男子与上述3宗案件有关,并检获怀疑他犯案时所穿衣物。案件由葵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一队继续跟进。

警方拘捕一名29岁本地男子。(警方提供)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60条“摧毁或损坏财产”,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意图摧毁或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损坏,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

警方指,为确保葵青区内的社会治安,葵青警区会继续以高姿态巡逻,以期迅速侦破案件,将不法分子缉拿归案。警方呼吁各位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警方将继续与社区维持紧密沟通,加强警民合作,携手共同打击罪行,并采取情报主导的策略性部署,配合军装便装巡逻,不定时与其他部门展开联合行动,防止及打击罪案,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

警方拘捕一名29岁本地男子,并检获怀疑他犯案时所穿衣物。(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