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洲打击非法电动可移动工具 40岁男驾电动三轮车涉3宗罪被捕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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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警港口警区长洲分区人员今日(21日)在区内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行动,以提升道路安全,人员发现一名40岁本地男子在道路上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他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及“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被捕。

行动中,人员亦扣查涉案一部电动三轮车。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11月中旬向警方报到。

警方扣查一部电动三轮车。(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警方表示,警方非常注重道路安全,会继续采取相关的执法行动,警方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遵守相关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