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3宗假冒官员骗案 呃近$74万兼洗黑钱逾千万 今判囚75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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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犯案时22岁的本地男子,牵涉3宗发生于2021年至2022年的假冒内地官员骗案,受害人合共有73.9万元,被转账至他的银行户口。警方调查所得,该名被捕人以两个银行户口,于两个月内共清洗约1,005万元犯罪得益。

被告今日(23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两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洗黑钱)”罪罪名成立,警方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刑33%,最终被判处监禁75个月。

被告牵涉3宗假冒内地官员骗案,收取骗款73万9千元,并清洗约1,005万元犯罪得益,今日在区域法院被罪成,获加刑判处监禁75个月。(黄浩谦摄)

警方于2022年1月至2月接获3名本地市民报案,他们分别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收到骗徒假冒内地官员的电话,骗徒作出虚假陈述指他们的资料被盗用,并涉及诈骗或“洗黑钱”案件,指示受害人交出银行户口的资料或将款项存进不同的指定银行户口,以证明清白。受害人不虞有诈,向骗徒交出自己银行户口资料,其后发现户口中的金钱,被人以转账形式存入了被告的两个银行户口,涉及款项共73.9万元。受害人发现自己受骗后报警求助。

警方经深入调查后,于2023年8月7日在黄大仙区,拘捕该名当时23岁的本地男子。调查相信,被捕人以两个银行户口,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期间,共清洗约1,005万元犯罪得益。经征询法律意见后,警方2023年11月28日及2024年3月4日分别落案起诉他一项“洗黑钱”罪,合共两项控罪。

案件于区域法院提堂,该名男子否认两项控罪,案件在本年7月14日至15日进行审讯,经审讯后被告人在9月26日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案件今日于区域法院进行判刑。警方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法庭经审视后批准申请,被告人两项罪名均被加重33%的刑期,合共被判处监禁75个月。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的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十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户口,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