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处起诉2男煽惑暴动包括吴子乐 再拘1男藏武 检弓箭及武士刀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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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今日(30日)正式落案起诉于10月28日被捕的两名32岁及34岁本地男子,他们涉嫌在2019年底,为参与多区暴动的前线暴徒制造及提供武器,意图造成严重伤亡。两人合共被控一项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下的“串谋煽惑暴动”罪;其中该名32岁男子,另被单独控以一项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下的“煽惑暴动”罪,案件于今日下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据了解,该名32岁男子为明爱医院、罗湖口岸爆炸案中,脱罪的男被告吴子乐。

同一行动中,国安处昨日(29日)下午突击搜查九龙一单位,检获3把复合弓连同12支箭及两把武士刀。一名46岁本地男子因涉嫌违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下的“管有攻击性武器并有所意图”罪名被捕,现正被扣留调查。根据上述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两年。相关执法行动仍在进行中,警方不排除有进一步拘捕行动。

警方国安处于10月28日共拘捕2男3女,年龄介乎32至60岁,涉嫌在2019年底为参与多区暴动的前线暴徒制造及提供武器,意图造成严重伤亡,涉嫌干犯“协助及教唆暴动”、“串谋煽惑暴动”、“煽惑暴动”、“妨碍司法公正”及“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 。其中一名被捕人是明爱医院、罗湖口岸爆炸案中,脱罪的男被告吴子乐。

明爱医院、罗湖口岸爆炸案中脱罪的男被告吴子乐,涉嫌一宗全新案件被捕,案情指被捕人士涉2019年向前线制造及提供武器。(朱棨新摄/资料图片)

明爱医院、罗湖口岸爆炸案 8人中5脱罪

2020年初香港接连发生爆炸事件,包括明爱医院急症室及罗湖站,一周内均有物件爆炸,警方约一个月后拘捕多人,疑与上述两事有关,更怀疑策划于同年3月8日在将军澳周梓乐悼念会上施放威力更强炸弹。

8名被告依次为:何卓为(41岁,无业)、李嘉滨(30岁,装修工)、吴子乐(32岁,金融从业员)、张家俊(34岁,程式工程师)、杨怡斯(33岁,文员)、张琸淇(29岁,时任入境处登记主任)、何培欣(26岁,浸大四年级生)及周皓文(28岁,测量员)。

8名被告的关系图。(01制图)

案中7人被控联合国《反恐条例》下的罪名,余下一人则涉企图制造炸弹,8人否认全部控罪。案件经逾160天审讯,陪审团退庭3天半,商议共28小时,裁定首7名被告的就《反恐条例》下的串谋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全部罪名不成立,但3名被告:何卓为、李嘉滨和张家俊,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爆炸罪成立。其余5被告的罪名全部不成立。

案件于10月2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陈仲衡斥被告的行为是向社会宣战,判被指是案件首脑的首被告何卓为入狱18年,其余两被告李嘉滨及张家俊判囚16年8个月。

就 5 人获判无罪,警方国安处警司张伯杰早前会见传媒时表示,会与律政司就所涉的法律议题进行研究。他又强调,法庭早前已裁定所有被告表证成立,代表法庭认为控方提出的证据,在法律层面已经充足,也足以要求被告就他们的指控作出答辩,未来警方会继续积极引用《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进行执法和检控,将罪犯绳之于法。

8名被告裁决表

8名被告裁决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