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处拘5人涉2019年向前线提供武器 包括爆炸案脱罪被告吴子乐
警方国安处昨日(28日)拘捕2男3女,年龄介乎32至60岁,涉嫌“协助及教唆暴动”、“串谋煽惑暴动”、“煽惑暴动”、“妨碍司法公正”及“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
警方国安处警司张伯杰今日交代案件详细,指被捕人士涉嫌在2019年底为参与多区暴动的前线暴徒制造及提供武器,意图造成严重伤亡。其中,34岁男被捕人亦涉多次在社交媒体发布煽动文章,煽动他人憎恨香港特区政府及作出不守法行为;50岁被捕女子涉妨碍司法公正,企图协助一名男被捕人士移走可能与案有关的证据。警方在案中检获25万元,怀疑与案有关。被捕人士现正被扣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据悉,其中一名被捕人是明爱医院、罗湖口岸爆炸案中,脱罪的男被告吴子乐。记者会上,有记者问及是否有被捕人士是早前爆炸案脱罪者之一,警方指案件仍在调查中,不便透露,但本案为一单全新案件,独立于其他案件,是基于全新证据作出调查。消息则指,警方一直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持续追查与“黑暴”有关的反中乱港案件,近日于调查当中取得关键证据,遂进行有关拘捕行动。
消息又指,昨日有途人在黄大仙区目睹有警察拘捕一名男子,疑为本案其中一名被捕人,该男子被捕时奋力反抗,并高呼自己名字及电话号码。案中另一女被捕人疑知悉事件后,因企图协助被捕人销毁证据,涉“妨碍司法公正”被捕。
警方强调,任何参与或支援破坏社会安宁、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人士,均属严重罪行。涉及暴动和煽动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 10 年。香港警方会依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明爱医院、罗湖口岸爆炸案 8人中5脱罪
2020年初香港接连发生爆炸事件,包括明爱医院急症室及罗湖站,一周内均有物件爆炸,警方约一个月后拘捕多人,疑与上述两事有关,更怀疑策划于同年3月8日在将军澳周梓乐悼念会上施放威力更强炸弹。
8名被告依次为:何卓为(41岁,无业)、李嘉滨(30岁,装修工)、吴子乐(32岁,金融从业员)、张家俊(34岁,程式工程师)、杨怡斯(33岁,文员)、张琸淇(29岁,时任入境处登记主任)、何培欣(26岁,浸大四年级生)及周皓文(28岁,测量员)。
案中7人被控联合国《反恐条例》下的罪名,余下一人则涉企图制造炸弹,8人否认全部控罪。案件经逾160天审讯,陪审团退庭3天半,商议共28小时,裁定首7名被告的就《反恐条例》下的串谋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全部罪名不成立,但3名被告:何卓为、李嘉滨和张家俊,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爆炸罪成立。其余5被告的罪名全部不成立。
案件于10月2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陈仲衡斥被告的行为是向社会宣战,判被指是案件首脑的首被告何卓为入狱18年,其余两被告李嘉滨及张家俊判囚16年8个月。
就 5 人获判无罪,警方国安处警司张伯杰早前会见传媒时表示,会与律政司就所涉的法律议题进行研究。他又强调,法庭早前已裁定所有被告表证成立,代表法庭认为控方提出的证据,在法律层面已经充足,也足以要求被告就他们的指控作出答辩,未来警方会继续积极引用《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进行执法和检控,将罪犯绳之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