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2宗假冒官员骗案呃近$45万 洗逾$1600万黑钱 判囚78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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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案发时27岁的本地女子,牵涉2宗发生于2022年的假冒内地官员骗案,受害人共转帐44.9万元到她的银行户口。警方调查后,发现被捕女子以两个银行户口,于4个月内共清洗1,672万元犯罪得益。

被告今日(30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两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串谋洗黑钱”)罪名成立,警方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刑28.5%,最终被判处监禁78个月。

一名女子牵涉2宗假冒内地官员骗案,收取44.9万元骗款,并清洗1,672万犯罪得益,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78个月。(资料图片)

警方于2022年1月至4月接获两名市民报案,她们分别在2022年1月至3月怀疑收到骗徒假冒内地官员的电话,骗徒作出虚假陈述指他们的资料被盗用并涉及诈骗或“洗黑钱”案件,要求受害人交出银行户口的资料或把款项存进指定的银行户口,以证明其清白。受害人不虞有诈,遂向骗徒交出自己银行户口资料,其后发现户口中的金钱被人以转账形式存入了被告的两个银行户口,涉及款项共44.9万元。受害人怀疑自己受骗后报警求助。

警方经深入调查后,于2022年2月2日在深水埗区拘捕该名当时27岁的本地女子。经调查后,人员相信该名被捕人以两个银行户口于2022年1月至5月期间共清洗约1,672万元怀疑犯罪得益。经征询法律意见后,警方于2023年10月25日落案起诉她两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

案件早前于区域法院提堂,该名女子否认两项控罪,经审讯后被告人在10月8日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案件今日于区域法院进行判刑。警方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法庭经审视后批准申请,被告人两项罪名均被加重28.5%的刑期,合共被判处监禁78个月。

一名27岁女子牵涉2宗假冒内地官员骗案,收取44.9万元骗款,并清洗1,672万犯罪得益,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78个月。(资料图片)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的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户口,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