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机场检$24万私烟、另类吸烟产品 两男被判囚3至4个月兼罚款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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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分别于8月5日及10月29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两名分别50岁及32岁的抵港男旅客。其中在50岁抵港男旅客所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11,200件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约33,600元;另外在32岁抵港男旅客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46,400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20.9万元,应课税值约15.3万元。

该两名男旅客随即被捕,分别因进口另类吸烟产品,以及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进出口条例》和《应课税品条例》,今日(3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各被判处监禁3个月及4个月。其中一人亦被罚款1,500元。

海关在50岁抵港男旅客所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11,200件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约33,600元。(海关提供)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两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海关在32岁抵港男旅客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46,400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20.9万元。(海关提供)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