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连登仔吁公开非礼案事主资料被判监或社服令 警:不容二次伤害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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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去年在连登讨论区呼吁公开港大迎新营非礼案女事主的个人资料,警方网罪科经调查后,拘捕3名男子。3名被告先后被裁定“煽惑他人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罪成,一人被判处监禁2个月,两人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警方表示,是次判决相信可以带出阻吓性作用,又指即使没有亲自“起底”,但在网上煽惑其他人去对其他人作出起底行为,同属违法。香港法律不容许任何人侵犯性罪行受害人的私隐及二次伤害受害人的行为。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2B队高级督察张展雄表示,法庭是次判决有阻吓性作用,又指即使没有亲自“起底”,但在网上煽惑其他人去对其他人作出起底行为,同属违法。(陈浩然摄)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2B队高级督察张展雄表示,警方网罪科人员于去年5月发现,有人在一个网上讨论区发布帖文,讨论一宗当时法庭已审结的“非礼”案件。张展雄续指,帖文当中有人提及及煽惑其他网民,对该宗案件的受害人作出“起底”,并将其个人资料在网上披露。

调查亦发现,帖文内有多条带有恶意及针对受害人的恐吓性言论,情况令人担忧。经深入调查后,网罪科人员于去年8月至今年3月期间拘捕3名男子,并且经征询律政司意见后,起诉3名男子“煽惑他人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该3男已先后,包括今日(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120小时及两个月监禁。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2B队高级督察张展雄表示,法庭是次判决有阻吓性作用,又指即使没有亲自“起底”,但在网上煽惑其他人去对其他人作出起底行为,同属违法。(陈浩然摄)

警方相信 ,是次法庭裁决能清晰传达一个重要信息,就是香港法律不容许任何人侵犯性罪行受害人的私隐及二次伤害受害人的行为。张展雄又指,这些行为不单对受害人造成严重同埋长远心理影响,亦都会打击受害人或者其他潜在受害人去举报罪行的信心。另外,警方强调网上煽惑他人犯法行为,与实质干犯被煽惑的罪行同样严重,相信是次判决可以带出阻吓性作用。

张展雄指,就本案而言,涉及资料当事人是一个非礼案中受害者,如容许这类型的案件之受害人在网上或者其他渠道受到不必要骚扰、恐吓或者被起底忧虑,不单会令到他们再受多一次伤害,亦都会令到其他人对于香港司法制度的保护能力感到担忧,从而不敢举报。

3名男子先后被裁定“煽惑他人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罪成,一人被判处监禁2个月,两人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资料图片)

根据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64条,在未经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最高刑罚监禁5年。根据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A条,如果任何人被裁定煽惑他人去犯某个罪行,则可被判处该罪行的最高刑罚。

警方重申,会确保受害人不会因为其他人之不法行为再次受到伤害,亦都会维护他们在安全及受保护的情况下,寻求司法公义的基本权利。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警方会竭力阻止任何人犯法及任何煽惑他人犯法之行为。

其中一名36岁曾任新闻编辑的男子,今日(3日)在东区法院被判刑120小时社会服务令;今年9月,一名32岁男商人,亦被判刑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另外一名现年30岁男子,8月时被判处监禁两个月。

案情指,港大迎新营在2023年8月爆非礼事件,女子X声称参与迎新营时被一男子强奸,惟该男子在2024年5月经审讯后裁定罪名不成立。该案有裁决后翌日,有人在连登讨论区,以网名自称是该案被捕的男子,提及案件对他做成极大压力。该帖文在讨论区内引起热议,并有人留言叫人公开该非礼案女事主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