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区扫黄 拘3名泰国女子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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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区特别职务队人员今日(11月4日)在区内展开打击非法卖淫活动行动。人员共拘捕3名年龄介乎30至34岁的泰国籍女子,涉嫌“违反逗留条件”。人员并检获一批怀疑与案有关的证物,包括润滑剂、安全套及一次性毛巾等。3名被捕女子现正被扣留调查。
深水埗警区特别职务队人员今日(11月4日)在区内展开打击非法卖淫活动行动。人员共拘捕3名年龄介乎30至34岁的泰国籍女子,涉嫌“违反逗留条件”。
根据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另外,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元及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