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64岁妇驾电动三辆车遭警断正 涉无牌驾驶等3罪被捕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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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警总区港口警区长洲分区人员今日(4日)在区内,进行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行动,以提升道路安全,其间发现一名64岁本地女子,于道路上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
该名女子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被捕。她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12月下旬向警方报到。警方亦扣查其电动三轮车。
长洲一名女子于道路上驾驶电动三轮车,涉嫌无牌驾驶等3项罪名被捕,警方扣查其电动三轮车。(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警方表示,警方非常注重道路安全,会继续采取相关的执法行动,警方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遵守相关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