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元朗幼童疑随家长踎地吸烟 大律师:不算虐儿惟或违这法例
网上今日(22日)疯传一段影片,可见一名年幼男童与一名老翁蹲在地上,两人分别手拿香烟。其中老翁有吸啜香烟动作并吐出白烟,男童在片中未被拍摄到吸烟,惟现场有街坊表示看到男童“食咗好多啖(烟)”,直斥老翁“傻人嚟㗎,咁细个畀佢食烟”,老翁却不以为然,更脸露微笑。上传者指,事发在元朗怡丰花园对开路边,片中男童目测年约3岁,身旁的怀疑是其祖父或外祖父。
影片惹来网民热议,有质疑“应该算虐待儿童”。大律师陆伟雄接受《香港01》电话访问时表示,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条,如未有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该儿童,只是提供香烟,又没有强迫其吸食,行为纯属“教坏细路”,未算是虐儿。但他认为相关行为有违道德,强烈谴责片中老翁行为,并呼吁市民大众切勿因一时贪玩提供香烟给幼童吸食。
陆伟雄表示,片中老翁有可能触犯控烟条例中,禁止向未成年人士提供传统烟草或另类吸烟产品的条文。根据该条例,凡向18岁以下人士提供任何传统吸烟产品者,最高可处罚款1万元;如向未成年人士提供另类吸烟产品(如电子烟、加热烟产品和草本烟),最高更可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另外,陆伟雄称若事发地点为禁烟区,吸烟者亦可能触犯《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中,任何人不得在指定禁烟区作出吸烟行为的条文。根据法例,如在指定禁烟区内吸烟,可被定额罚款1,500元,自2026年1月1日起罚款更会提高至3,000元。
陆伟雄续指,影片中提供香烟予幼童吸食行为不算虐儿,纯属“教坏细路”,因为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条,若故意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该儿童,导致其可能遭受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如视听力损伤、残缺、精神错乱等),才属犯罪。他举例称,如提供烈酒及香烟等给幼童饮用及吸食,不属虐儿;但强灌烈酒或强迫儿童吸食香烟,则有可能触及相关法例。
他强烈谴责片中老翁行为是有违道德,因为长辈应教导下一代远离吸烟,而不应是教导他们接触、吸食香烟。陆伟雄呼吁市民大众不应该因一时贪玩、贪得意而提供香烟给幼童吸食。
有网民今日在在Threads上传长约13秒的影片,见到一名穿拖鞋的老翁,与一名男童蹲在地上,当中老翁正在吸烟,而男童手拿香烟,但片中未见吸烟动作。上传者留言表示“有个目测3岁小朋友,喺元朗同(阿爷/呀公)一齐食烟,麻烦大家广传出去,希望比到佢父母睇到!”
片中可见目击事件的街坊,纷纷出言怒斥老翁让小童吸烟的行为,直指“佢(男童)食咗好多啖”、“个个都望住你呀,傻人嚟嘅”、“你咁细个畀佢食烟?”、“佢吸咗几啖㖞,我睇住,你唔好畀佢咁样啦”,而老翁全程淡然微笑,似不以为然,仅在最后说了一句“无呀”。
片主看到男童反应淡定,“我相信佢一定唔系第一次!真系好过分!!”,又希望男童的父母能看到影片及知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