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疑吸烟|目击者:孩子无辜不知吸烟坏 忧有烟瘾“教坏”同学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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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2日)社交平台疯传一段幼童怀疑吸烟的影片,可见一名目测年约3岁男童,与一名疑为其祖父或外祖父的老翁蹲在元朗街头,两人分别手持香烟,其中老翁在片中吞云吐雾,幼童则未被拍下吸烟动作,惟影片拍摄者表示,她与多名目击的街坊,均见到男童“吸咗几啖”香烟。

拍下事发影片的陈小姐(化名),今晚接受《香港01》电话访问时表示,当时老翁与男童身侧,有疑似男童的婆婆、哥哥和家佣围绕,但他们均没有阻止老翁让男童吸烟。她目击事件时大感震撼,指小朋友无辜,不懂分辨吸烟是不好的行为,“佢见到你畀咩佢,佢就吸收啲乜嘢”;更忧男童已有烟瘾,担心若日后男童上学时吸烟或索取香烟行为持续,会“教坏”与他一起玩耍的小朋友。

网上疯传影片,指有市民在元朗怡丰花园对开路边,见到一名目测年约3岁的男童疑跟家长一起吸烟。(threads@chingyinnn)

陈小姐受访时表示,她在附近店舖工作,今午约2时午膳后,返回店舖时,在远处看见男童从老翁手上“啜紧嘢”。由于当时老翁拿着快餐店纸袋,陈小姐起初以为男童只是在喝饮品。不料她“八卦”下继续观看,竟见到男童指指老翁手上的烟,再指向自己嘴巴示意要吸烟,随后老翁更真的为男童点烟,男童纯熟同用两只手指夹住香烟吸啜,约4分钟后两人站起离去。她犹记得男童离开时,手中仍拿着香烟。

网上疯传影片,指有市民在元朗怡丰花园对开路边,见到一名目测年约3岁的男童疑跟家长一起吸烟。(threads@chingyinnn)

陈小姐表示,没有吸烟习惯的人,第一次吸烟时会呛到,但涉事男童却没有,且他拿起香烟的姿势纯熟,担心男童已对香烟上瘾。事发地点是人来人往的街道,陈小姐忆述,当时附近还有几个带着孩子的家长目击事件,其中一名女子出言制止老翁,表明已“见到小朋友食咗几啖(香烟)”,惟老翁只笑笑口说“玩下啫”。在两人身侧的疑似男童婆婆、哥哥和家佣均没有制止,陈小姐形容他们“好似好合理咗”其行为般。

她称事发时想不起可报警求助,仅拍下现场情况,希望有机会让男童的父母见到,并劝阻老翁,“绝对系要同佢(男童)嘅嫲嫲爷爷讲返,呢件事真系唔可以,因为对小朋友影响好大㗎”。

网上疯传影片,指有市民在元朗怡丰花园对开路边,见到一名目测年约3岁的男童疑跟家长一起吸烟。(threads@chingyinnn)

陈小姐坦言,作为家长,没想过在现今香港社会,会见到有长者与小孩蹲在街头吸烟,“好震撼,到而家都未消化到”。她不知涉事男童是否已入学,担心若男童对烟草上瘾,亦怕其家人对此事不以为意,“第时如果佢真系返紧学,嫲嫲爷爷带出嚟嘅话,对于同佢一齐玩嘅小朋友,都会教坏咗佢哋”。

陈又指稚子无辜,小朋友不懂分辨吸烟是不好的行为,“佢见到你畀咩佢,佢就吸收啲乜嘢”。她表示,若日后再见到同类事件发生,会立即“捉住”涉事者并报警求助,“唔好再有机会畀佢发生呢件事”。

网上疯传影片,指有市民在元朗怡丰花园对开路边,见到一名目测年约3岁的男童疑跟家长一起吸烟。(threads@chingyinnn)

大律师陆伟雄较早时接受《香港01》访问表示,片中老翁提供香烟予幼童吸食行为不算虐儿,纯属“教坏细路”,因为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条,若故意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该儿童,导致其可能遭受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如视听力损伤、残缺、精神错乱等),才属犯罪。他举例称,如提供烈酒及香烟等给幼童饮用及吸食,不属虐儿;但强灌烈酒或强迫儿童吸食香烟,则有可能触及相关法例。

惟陆伟雄指出,老翁有可能触犯控烟条例中,禁止向未成年人士提供传统烟草或另类吸烟产品的条文。根据该条例,凡向18岁以下人士提供任何传统吸烟产品者,最高可处罚款1万元;如向未成年人士提供另类吸烟产品(如电子烟、加热烟产品和草本烟),最高更可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另外,陆伟雄称若事发地点为禁烟区,吸烟者亦可能触犯《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中,任何人不得在指定禁烟区作出吸烟行为的条文。根据法例,如在指定禁烟区内吸烟,可被定额罚款1,500元,自2026年1月1日起罚款更会提高至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