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警钟无响疑点多 消防顾问疑人为 不解将其静音动机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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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五级大火造成大量伤亡,消防处早前曾指初步检查发现火警钟没被关闭但无响。消防处今(4日)再回复,指于今年首季透过检查屋苑提交的承办商年检报告,获知火警钟系统等符合规定,仅个别楼层有装置“轻微损坏”。可是实际上,火警期间,8幢大厦中其中7幢的火警钟没有响(消防处最新回复指,根据前线救援及现场消息宏新阁警钟有鸣响);消防处更曾两次发信催促复修有关损坏项目。

有消防顾问怀疑火警钟是人为导致灭声,但动机不明;而损坏设备未有及时复修亦是管理上一大问题。

消防处指宏福苑于今年3月委托注册消防承办商完成年检,显示个别楼层的消防装置及设备有“轻微损坏”,惟符合处方规定,已要求屋苑跟进修复。(资料图片)

消防处12月4日最新回复重点:

1)屋苑今年3月委托注册消防承办商完成年度检查,并持有有效的“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年检显示除各座个别楼层有“轻微损坏”事项,火警警报系统等符合消防处规定。消防处于10月及11月先后发信予屋苑,要求及时跟进修复“轻微损坏”。

2)2025年4月,屋苑就喉辘系统提交的“消防装置关闭通知书”,消防处有巡查跟进,要求有关负责人在工程期间实施额外安全措施,包括确保其他消防装置不受影响等。

3)过去一年,消防并未接获涉及该屋苑火警警报系统损坏的投诉或维修通知,亦未收到任何有关火警警报系统的“消防装置关闭通知书”。

消防顾问梁锦得。(有线新闻)

消防顾问:消防条例恒之有效 承办商年检毋须隐瞒问题

《香港01》就消防处最新回复,向消防顾问梁锦得了解。他指出,香港法例第95章《消防条例》规管了消防设备的运行及有效性,同时确保消防工程承办商的操守;加上消防处抽查所有年检报告的10%,确保其真确性,制度上是恒之有效。消防处不可能巡查全港所有大厦,“一个消防分区都几千幢楼”,今次巡无事,之后又可能违法。

他解释,消防工程公司为大厦进行年度检测,若发现问题会通知业主维修,而有关消防工程公司的责任便告完成,“基本上无嘢要隐瞒”,维修进度便全赖业主推进。他建议制度上改变,例如规定大厦有固定的承办商,减省招标的程序,加快维修时间。

以宏福苑为例,3月的年检报告显示有轻微损坏事项,消防处于10月和11月先后两次发信屋苑负责人要求跟进修复。梁说:“唔应该拖咁耐。”

火警导致最少159人死亡。(资料图片)

警钟无响 顾问:明显人为,拔条线就得

对于消防处从年检报告中获知,宏福苑的火警警钟系统合符规定,但实际上除宏新阁外,其余7幢大厦也没有响警钟。梁锦得直言:“唔会咁啱一齐唔响,明显系人为”、“令到佢(警钟)唔响,拔咗条线就得”;只是他也不明白个中目的,“就算大厦施工,都唔会做成误鸣,因为呢个系手动系统,唔系自动报火警钟;就算话搬材料会撞到(做成误鸣),都唔应该因为咁样斩脚趾避沙虫,要维修喉辘,亦同警钟无关连,所以真系动机不明。”

他又指出,部份消防系统有自动监察功能,倘有设备不完整或被灭声,会显示讯号,除非连此警示也“被消失”,才不被察觉。

警务处处长周一鸣,昨日(3日)指警方再拘捕6人,属消防承办商涉嫌虚假陈述。(资料图片)

消防保安工程从业员协会:管理上出现好大问题

消防保安工程从业员协会理事长蔡业坚补充,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大厦要进行维修消防设施,无可避免要费时招标;可是宏福苑在3月持有效的“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但7个月、8 个月后仍未处理妥当“轻微损毁”的设备,要消防处两度发信催促。蔡质疑:“业主或者系物业管理公司,有冇跟进过呢?重中之重系管理上出现好大的问题。”

宏福苑五级大火,死伤枕藉,逾千个家庭无家可归。(资料图片)

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主席:做法团好难

对于有关消防设施迟迟未修复妥当,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主席徐满柑说:“要check(检查)返个时间,可能要等报价,要物管公司协助安排,拖就唔会拖,顺住做咁解。”他强调现阶段不宜“未审先判”,指警方已拘捕或接触相关人士,只要有证据便依法处理。他呼吁知情者挺身而出:“如果有良心,知道真相,应该讲出嚟。死咗咁多人,有良心嘅都唔好过啦!”

徐指出做法团的难处:“当初有57间工程公司选择,但普通嘅居民,大部份长者,系冇能力、唔识分析边间好,有咩利弊,结果跌入一个陷阱,可能畀有心的人乘虚而入。”他认为没有一个平台让法团进行公开招标,“有心做都做唔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