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国安处拘71岁汉 涉煽动及就国安案助查后公开内容“通风报信”
警务处国安处以涉嫌煽动拘捕一人。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今日(6日)晚上见记者交代案情,《香港01》现场直播。李桂华指,被捕人为一名71岁本地男子,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8条“不得妨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以及第24条“煽动意图罪”。他涉于12月2日就国安案件到旺角警署协助调查后,翌日公开相关内容;以及就大埔宏福苑大火,发布煽动仇恨中央政府及特区政府的内容。警方表示,案件首次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8条作出拘捕,并认为相关“非法披露”行为已达致向其他涉案者通风报信的效果。
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交代案情指,今日较早前国安处首次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8条“不得妨碍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罪”拘捕一名71岁男子,被捕男子亦同时违反第24条“煽动意图罪”。
李桂华续称,警方在周二(12月2日)邀请该名男子到旺角警署,协助调查一宗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负责人员当时已非常郑重地向他提醒《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8条的相关要求。惟翌日在社交平台上,发现他肆无忌惮地公开披露部分调查内容。李桂华指,显然他是故意地干犯此条例,而他的非法披露行为已对其他可能与该案有关的人士作出“通风报信”的效果。
另外,经调查后发现,被捕男子在大埔火灾发生后,在社交平台发布大量具煽动意图的资料,主要煽动市民对特区政府及中央政府产生仇恨,例如形容中央及特区政府才是“以灾乱港”的始作俑者,及指中央对香港灾情的支援只是“做戏”。
李桂华指出,上述内容明显是谎言及煽动行为。李续称,根据目前证据,该名男子罪行证据确凿,警方稍后会与律政司商讨,很大机会对其作出检控。
有传媒提及就大埔火灾国安处有否作进一步调查及拘捕行动,李桂华指出灾后发现大量假消息传播,其中包括有人指“关爱队”报警称有自发人士非法集结、指警方出动大量装甲车镇压灾民或义工、有消防员指出装备不足及有操普通话人士偷取物资等。
李桂华形容上述这些消息,目的是制造中港矛盾、煽动仇恨;他又称曾亲身到场视察,发现有人借灾民及义工作掩护,在现场派传单、贴标语,内容与灾情无关,只为煽动仇恨。他又表示,目前国安处已采取相关执法行动,其中包括拘捕及约见相关人士,而大部分被捕人士现正保释候查,调查完成后会与律政司研究下一步是否检控。
另外,被问及火灾后网上有很多相关帖文,会否就这些帖文作出更多拘捕,李桂华就称,假消息影响十分大,就连其家中的年轻人亦转发相关消息,可见问题严重,警方国安处必须执法,并没有针对个别团体;而关于执法标准,警方是基于“合理怀疑”,例如,看到有人发布煽动内容、派发煽动传单,或行为明显构成煽动,才会采取调查或拘捕行动。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8条“不得妨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主要禁止的行为分成两类。其中包括,意图或罔顾是否会危害调查,而作出披露,就是本次案件的情况;另外则为没有合理辩解下,捏造、隐藏、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与调查有关的资料。
李桂华称,以上两类均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7年;他亦指第88条对隐密调查非常之有作用,而这类条文在香港其他法例中亦有类似规定,并非《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