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评论人王岸然被捕 YouTube一小时影片犯国安条例88条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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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拘捕一名71岁本地男子,指他就大埔宏福苑大火,发布煽动仇恨中央政府及特区政府的内容,并于12月2日就国安案件到旺角警署协助调查后,翌日公开相关内容。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称,相关行为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8条“不得妨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以及第24条“煽动意图罪”。

据了解,被捕人为原名黄觉岸的前民阵副召集人兼时事评论人王岸然。翻查王岸然的YouTube频道,有一段日期为12月3日的影片已经下架,YouTube指影片“已由上传者移除”。

警方国安处以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拘捕一名71岁男子,据了解被捕人为前民阵副召集人兼时事评论人王岸然。王岸然的YouTube频道上,一条日期为12月3日的影片已被下架。(王岸然YouTube影片截图)

消息指,王岸然于11月26日的大埔弘福苑火灾后,于社交平台上发布大量具煽动意图的内容,包括讹称中央及特区政府为“以灾乱港”的始作俑者,又指中央政府对香港灾情的支援只是“演戏”,企图挑动反政府情绪、煽动社会仇恨。国安处认为有关言论及行为违反“煽动罪”。

警方国安处以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8条“不得妨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以及第24条“煽动意图罪”,拘捕一名71岁男子,据了解被捕人为前民阵副召集人兼时事评论人王岸然。(王岸然YouTube影片截图)

另外,王岸然于12月2日因民阵计划召开与大火相关的“民间记者会”,到警署协助国安处调查后,涉于翌日在其个人社交平台披露有关调查内容。据知相关YouTube影片长近一小时,上载于王岸然的YouTube频道,内容披露会面流程及提问内容等。

李桂华今晚见记者时表示,警方在该次会面时,已非常郑重地向他提醒《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8条的相关要求。据知,当时警方已提醒王要保密会面内容,并向其解释相关法例,而他本人亦表示清楚法例要求。李桂华称,王的非法披露行为,已对其他可能与该案有关的人士作出“通风报信”的效果。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拘捕一名71岁男子,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煽动意图罪”,以及第88条“不得妨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交代案情。(陈浩然摄)

本次为警方国安处首次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8条“不得妨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进行拘捕。根据该条例,任何人知悉或怀疑有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调查正在进行,而在没有合理辩解或合法权限下,作出任何披露;或在没有合理辩解下,捏改、隐藏、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材料,或致使安排或准许捏改、隐藏、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材料,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7年,后果严重。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拘捕一名71岁男子,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煽动意图罪”,以及第88条“不得妨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交代案情。(陈浩然摄)

警方表示,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国安处)今日(6日)在上水区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一名71岁本地男子,他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8条“妨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罪及第24条“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

调查显示,该名被捕男子涉嫌在网上披露较早前国安处人员向他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调查的内容。他亦涉嫌在网上发布多条煽动他人仇恨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及司法机构的影片。该名男子现正被扣留调查。

警方根据证据及按实际情况首次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8条执法。条文列明,如任何人知悉或怀疑有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调查正在进行,而该人意图妨害该项调查;或罔顾是否会妨害该项调查,而在没有合理辩解或合法权限下,作出任何披露;或该人在知悉或怀疑任何材料相当可能是与该项调查有关的情况下;及意图对进行该项调查的人隐瞒该材料所披露的事实,而在没有合理辩解下,捏改、隐藏、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材料,或致使安排或准许捏改、隐藏、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材料,该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7年。

警方提醒市民,“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同属严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处监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