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大男婴疑受虐|兄有瘀伤弟脑出血危殆 警查天眼拘两外佣1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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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个月大的男婴(乳名“细波”)怀疑受虐,脑出血抽搐、身上有瘀伤,做开脑放血手术后,留医儿童深切治疗部。医护认为伤势有可疑,于是报案。警方调查后揭发“细波”的16个月大胞兄亦为受害人。翻查天眼后,警方发现事发当日父母不在家,片段中亦未有确切严重的虐儿行为,事后拘捕两名外佣,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其中28岁菲律宾籍女佣涉嫌较大,被暂控对所看管儿童或称少年虐待或忽略罪,明天(22日)上午将于粉岭裁判法院提堂。
小兄弟的爸爸卢先生向《香港01》透露,“细波”情况危殆,目前仍有抽筋,医生已加重抗抽搐药的分量,要待“细波”情况稳定后,才可作进一步检查。
大埔警区刑事部总督察谭婧珊交代案情指,1月18日警方接获威尔斯亲王医院报案,指一名4个月大的男婴脑部及眼底出现出血情况,评估伤势认为有可疑,疑由外力引致,出现婴儿摇晃症候群的症状。警方随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家庭有两名男婴,包括送院的4个月大男婴及其16个月大的哥哥,两人身上均有瘀伤。经调查后,两名男婴主要由两名外佣照顾,一家人居住在上水蕉径村一个村屋。
警方于1月20日拘捕了28岁及45岁的女佣,分别工作了半年及3个月,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称少年虐待或忽略”,两人随即被扣查。警方其后深入调查,翻查该单位客厅的闭路电视片段,有理由相信28岁疑犯曾经在1月18日凌晨在单位内伤害4个月大男婴,亦怀疑她曾经伤害16个月大的哥哥。然而,片段中亦未有确切严重的虐儿行为。
该名28疑犯被暂控对所看管儿童或称少年虐待或忽略罪,明天(22日)于粉岭裁判法院提堂。至于45岁疑犯的调查,警方仍积极进行中。两名受害儿童现时留院接受治疗,4个月大的男婴现在深切治疗部留医,已经接受了脑部手术,情况危殆;而16个月大的男婴的右边面颊、下巴和右前额有瘀伤,清醒被送往威尔斯亲王医院治理,情况稳定。警方续指,摇晃婴儿症候群并非一下子造成,但造成伤势的确实日子及时间仍有待调查。
警方会密切留意两名受害儿童的情况,警方希望借此机会呼吁,虐待儿童是严重罪行,任何人虐待或疏忽去看管儿童,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以监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家庭冲突及性暴力政策组高级督察郭诗慧在记者会中首先感谢是次案件作出报案的医护人员,并指他们及早察觉,令警方可以及时介入处理和调查这宗严重的虐待儿童案件。这做法正正是《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的立法精神,相关条例亦刚于昨日(20日)正式生效。
警方借此呼吁在新法例规定社会福利界、教育界和医疗卫生界三个界别内25类指明专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如果有合理怀疑任何儿童正遭受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在切身可行的范围内他们要即时向警务处或社会福利署举报,违例者需负上刑事的责任,最高刑罚是罚款5万元和监禁3个月。
郭诗慧续指,法例设定同时亦有免责和保护条文,清楚说明只要强制举报者是真诚或者按规定举报的话,举报人不会因此会承受任何的民事和刑事的责任,亦不会被视为违反专业操守。今次案件正是医护人员及时察觉,见到受害人受到不寻常和严重伤势而作出举报,这正是条例的真正目的。若然个案及早发现和作出举报,令警方可以作出介入和支援,一些严重的悲剧是可以避免和减轻。
虽然新法例只是对25类指明专业人员去作出强制举报的责任,但警方强调保护儿童并不限于某一个行业,无论是邻居、亲友或者普通市民,只要发现任何怀疑严重的虐儿个案或者任何儿童受到虐待,亦需要即刻向警方或者社会福利署通报。
4月大男婴突脑出血昏迷 外佣疑曾摇晃叉颈 父:最担心能否康复
男婴父亲卢先生受访时称,45岁外佣过去曾经受雇于他们一家,现时已无再受雇,但由于双方是朋友,故该名外佣有空时亦会到他们家“同BB玩、睇住BB”;28岁外佣则于去年8月入职。
警方昨日(20日)回复查询时表示,本周日(1月18日)接获报案,指发现一名约4个月大的男婴,在上水一单位内受伤,怀疑他曾被不恰当对待。经初步调查后,人员拘捕两名外籍女子(28及45岁),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忽略”,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大埔警区重案组跟进。
男婴爸爸卢先生早前接受《香港01》文字访问,指1月18日凌晨约1时半饮奶期间“无反应”被送往北区医院。医生初步检查发现他有脑出血,并有抽搐迹象,身上亦有瘀痕,安排将他转送沙田威尔斯亲王医院。“细波”在当日清晨约5时抵达威院后,入住儿童深切治疗部,翌日下午因情况严重,要接受紧急手术,清除脑内血水。卢先生指,儿子手术后暂时情况稳定,但仍要进一步观察及留意脑部会否再出血。
4月大男婴疑受虐|大力摇晃可致颅内出血 是否有后遗症取决3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