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警方及劳工处联手反黑工 一周拘19人包括4雇主

撰文: 邓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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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于一星期内(16至22日)在全港多区反非法劳工,处方的“光影行动”、警方的“冠军行动”和“风沙行动”、劳工处的“彩虹行动”,以及警方与劳工处执行的“权能者行动”,共拘捕13名怀疑黑工、4名涉嫌聘用黑工的雇主及2名协助和教唆者。

调查人员搜查多个目标地点,包括食肆、装修单位及杂货店等,被捕黑工为2男11女(24至62岁),其中2名女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为2男2女(36至62岁)。

此外,被捕的协助及教唆者,为一名35岁男子及一名50岁女子。有关涉嫌聘用黑工的雇主,调查仍然在进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处、警方及劳工处反黑工,一星期内(16至22日)拘19人。(入境处图片)

入境处提醒,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已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

市民可使用举报非法劳工专线3861-5000、传真2824-1166、电邮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处网址www.immd.gov.hk利用“网上举报违反入境条例罪行”表格向入境处举报雇用非法劳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