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职员葵盛东邨家访疑被住户以菜刀恐吓 66岁男子涉两罪被捕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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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发生刑事恐吓案。据了解,本周二(27日)5时许,房屋署一名男职员前往葵盛东邨一个单位进行家访期间,被66岁杨姓男住户在上址用一把菜刀指吓,同时用言语恐吓,房署职员报案。

警员接报到场,在现场检获一把长约28厘米的菜刀,经初步调查,杨男涉嫌管有攻击性武器及刑事恐吓被捕,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六队跟进,案中幸无人受伤。房署表示,绝不接受任何暴力行为,对事件予以严厉谴责,事后已向员工表达慰问。

葵涌葵盛东邨发生刑事恐吓案。(资料图片)

房屋署回复查询时指,事发当日下午,署方一名职员联同一位保安员,前往葵盛东邨一单位进行突击家访,了解租户的居住情况,其间该单位一名男租户突然情绪激动,手持菜刀指吓,并驱逐在场的职员。有关职员及保安员冷静应对,于安全离开单位后报警求助,事件中无人受伤。

涉事单位过往没有接过房屋署发出的警告信,也没有恐吓职员的纪录。房屋署十分关注事件,知悉事件后已即时向涉事员工表达慰问。

房屋署重申,为确保公屋资源妥善运用及合理分配予有需要人士,房屋署一直会对不同类别的租户进行随机抽查,以打击滥用公屋资源的行为,绝不接受任何暴力行为,对前线职员在执行职务期间被恐吓或袭击的事件,予以严厉谴责,并会采取严肃的跟进行动。袭击伤人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

房屋署已定期为职员提供相关培训,以提高职员对怀疑有情绪问题人士的敏感度和警觉性,并呼吁居民与前线职员互相尊重及合作,共同维护屋邨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根据《房屋条例》,任何人士如妨碍香港房屋委员会或获授权人员执行职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第三级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此外,根据“屋邨管理扣分制”,相关行为亦会被扣15分。租户若在两年内被扣16分,会被终止租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