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全港反黑工针对外佣违规 一连五日拘14黑工及雇主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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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一连五日(5至9日)在全港展开代号“剑鱼”反非法劳工行动,打击外籍家庭佣工在港违反逗留条件,一共搜查22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零售店舖、美容中心、发型屋、健身中心、宾馆、商业大厦及住宅大厦单位等,共拘捕14人,包括7名怀疑黑工及7名雇主。

入境事务处一连五日(5至9日)在全港反黑工,拘捕7名怀疑黑工及7名雇主。(入境处图片)

被捕黑工为7名女子(22至55岁),其中5人为现职外佣、一人为逾期逗留的前外佣、一人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她们怀疑从事发型屋助理、销售、或在合约地址以外的地方从事清洁及家务助理等工作。

被捕雇主则为2男5女(39至69岁),均为涉案公司和餐厅的东主或负责人等。行动中,人员亦检获一张伪造的香港身份证副本;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事务处一连五日(5至9日)在全港反黑工,拘捕7名怀疑黑工及7名雇主。(入境处图片)

入境处发言人强调,外佣只能根据合约附录的“住宿及家务安排”,为雇主料理家务;不得受雇于其他人士担任任何职务,包括兼职家务工作;雇主亦不得要求或容许佣工为其他人士担任任何工作。

任何人违反对其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入境事务处一连五日(5至9日)在全港反黑工,拘捕7名怀疑黑工及7名雇主。(入境处图片)

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已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