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全港反黑工拘36人 入境处搜多区年宵 揭12黑工于摊档销售
入境事务处于2月6日至15日,在全港多区反非法劳工,联同警方的“冠军行动”、食物环境卫生署及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惊愕行动”、以及海关执行的联合行动,共拘捕24名怀疑黑工、9名雇主、3名协助及教唆者。
于各区年宵市场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入境处调查人员巡查多个年宵市场摊档,共拘捕4男8女(18至52岁)黑工,他们当时正在摊档销售;2男4女(33至49岁)雇主则涉嫌聘用黑工被捕。同时,入境处亦安排宣传车及职员到全港各区,向年宵市场档主及其他商户派发宣传单张,呼吁切勿聘用非法劳工。
其他反非法劳工行动中,调查人员搜查多个目标地点,包括食肆、零售店及车房等,拘捕3男9女(20至54岁)黑工,当中2男2女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其中一名女子同时涉嫌行使及管有伪造身份证。被捕人从事洗碗、车场技工、搬运等工作。涉案被捕雇主则为2男1女(35至65岁);协助及教唆者为3名男子(42至45岁)。有关雇主的调查仍然在进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处发言人提醒,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已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
市民可使用举报非法劳工专线3861-5000、传真2824-1166、电邮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处网址www.immd.gov.hk利用“网上举报违反入境条例罪行”表格向入境处举报雇用非法劳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