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警打击诈骗洗黑钱拘69人 涉61案$1.9亿 多为傀儡户口持有人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西九龙总区及其辖下分区,3月9日至20日,在区内展开代号“火痕”打击诈骗及洗黑钱行动,于全港多区拘捕69人,包括两名尼泊尔籍男女、3名印尼籍女子、1名泰国籍女子、5男3女内地人及39男16女本地人,年龄介乎19至79岁,分别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据了解,涉案非华裔及外籍人士均持香港身份证,内地人则持双程证。

调查显示,被捕人大部分怀疑为傀儡户口持有人,涉嫌与61宗诈骗案有关,包括网上购物、投资、电话及求职骗案等,涉款共约1.9亿元。行动中,人员检获手提电话、银行卡及手提电脑,在电子设备中发现超过150个银行户口。

西九龙总区警察总部。(Google Maps截图)

警方重申,“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属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7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洗黑钱亦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而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第25条,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为加强打击利用傀儡户口清洗黑钱,警方会对检控傀儡户口持有人洗黑钱罪时向律政司征询意见,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申请加重刑罚。市民如有任何怀疑,可致电警方24小时“防骗易”热线18222寻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