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前跨部门反黑工搜餐厅、零售店及装修单位 拘18黑工4雇主
入境处于(4月24日至29日)在全港多区展开“促进行动”反非法劳工,联同食物环境卫生署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惊愕行动”、警务处的“冠军行动”,搜查了多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零售店及装修单位等,共拘捕18名怀疑黑工及4名雇主。
被捕黑工为13男5女(19至54岁),当中一名女子涉嫌“行使及管有怀疑伪造身份证”。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2男2女(39至54岁),有关雇主的调查仍然在进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处表示,亦联同旅游业监管局派员到各区热门旅游景点,向市民及旅客派发宣传单张,呼吁切勿聘用非法领队或导游。
入境处强调,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
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亦必须查阅求职者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15万元及监禁一年。就此,发言人提醒所有雇主切勿以身试法,雇用非法劳工。入境处会继续严正执法,打击有关罪行。
市民可使用举报非法劳工专线185 185、传真2824 1166、电邮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处网址www.immd.gov.hk利用“网上举报违反入境条例罪行”表格向入境处举报雇用非法劳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