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集团深圳骨场偷港人信用卡 买手机转售套现 警破18案拘9人

撰文: 罗日升 戴慧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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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消遣近年愈来愈受港人欢迎,但警方发现自今年第二季起,多名港人在深圳按摩场所消遣后,回港始发现被盗去及盗刷信用卡。警方经调查后捣破一个犯罪集团,拘捕9人,包括主脑、骨干成员及两名手机店东主。调查显示集团主脑会盗取信用卡,转交骨干成员到各区店舖购买贵价手机,再到手机店放售套现。集团牵涉18宗同类案件,受害人共损失40万港元。

集团盗取光顾按摩场的港人信用卡,再大额签帐买手机。(戴慧丰摄)

西九龙总区重案组2A队主管督察陈君图表示,涉案盗窃集团分工仔细,主脑先将盗取得来的信用卡分派予成员,再指示他们到各区店舖购买贵价手机,部分签帐金额高达5万港元。集团成员会即日将全新手机拿到一间手机舖放售套现,务求在受害人发现信用卡被盗前获益。

大部分受害人在收到信用卡交易短讯通知后,发现信用卡被盗。警方经追查后发现,他们被盗用信用卡前,均不约而同光顾过国内的按摩场所,回港后始发现银包内的信用卡不翼而飞。据悉,案件牵涉多间位于深圳的按摩店,盗窃集团会将盗取的信用卡带到香港刷卡;部分受害人因身处内地,未能及时收到信用卡交易的短讯通知,回港始发现。

集团犯案手法,由主脑分派信用卡予骨干,到全港各区碌卡消费。(戴慧丰摄)

西九龙总区刑事部经深入调查及情报分析,并翻查“锐眼计划”下的闭路电视,锁定涉案盗窃集团,相信涉及尖沙咀、旺角、九龙城、黄大仙、沙田、荃湾及元朗共18宗同类案件,总损失约40万元。

陈君图指,西九龙总区刑事部探员在本月18至20日展开代号“啸浪”行动,先于前日(18日)在将军澳区锁定一名集团主脑及一名成员行踪,当时他们正使用被盗的信用卡购物,探员遂即场以“盗窃”及“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拘捕持双程证60岁男主脑及22岁本地男骨干成员,并在其身上搜出3张被盗信用卡。

警方其后于昨日及今日(19至20日),再在全港多区拘捕3名本地男子及2名本地女子,年龄介乎22岁至32岁,均为集团骨干成员。

警方拘捕涉盗取信用卡的盗窃集团主脑。(戴慧丰摄)

另外,警方亦锁定一间位于旺角商场、涉嫌为盗窃集团收取赃物的手机店,并在昨日(19日)突击搜查该店,起回以被盗信用卡购买的6部手机,并以“处理赃物”罪拘捕两名男东主(49及41岁)。

行动中合共9人落网,其中两人已被暂控合共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另外3人各被暂控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案件分别于明日及后日(21及2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余下4名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6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西九龙总区重案组2A队主管督察陈君图交代案件。(罗日升摄)

警方呼吁,市民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尤其在光顾娱乐场所时,若需将个人贵重物品放在视线范围外,要保持警觉,并采取适当保安措施防止财物被盗。一旦发现信用卡被盗,应尽快通知发卡银行报失;同时应设定银行交易短讯提示,尽早发现异常交易。

警方亦提醒零售业商户,处理大额信用卡交易时,应该核实签帐人是否信用卡持有人,有必要时要求顾客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核对。如发现顾客形迹可疑,或使用不同姓名的信用卡进行交易,应提高警觉并通知警方。若有陌生人转售来历不明物品,甚至转售即日购买的物品,应加倍小心。“处理赃物”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