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鳄鱼︱渔护发现逾60蜥龟蛇等半数属濒危 被捕女称教育用途
深水埗一大厦单位露台昨晚(24日)惊现一条1.5米长的暹罗鳄,专家称暹罗鳄混湾鳄是常见品种,对人类有攻击性;最终由爱协人员捉走,转交渔护署,一名女子被捕。渔护署表示,今日(25日)凌晨联同警方到涉事单位采取联合行动,共发现64只爬行、两栖及节肢动物。
署方指,有关鳄鱼初步鉴定为属《公约》附录I的湾鳄,连同该鳄鱼,共检走30只为濒危爬行动物,包括圆尾蜥、亚达伯拉象龟、草原巨蜥、红尾蚺及缅甸蟒等,由署方检走。涉案的35岁女子,声称管有该批动物作教育用途,但由于她未能出示管有许可证或相关证明,人员将其拘捕。据了解,该条暹罗鳄情况稳定,现时安置于渔护署辖下的设施。
渔护署称,就昨日在深水埗大埔道一单位平台发现鳄鱼个案,警方继续展开深入调查,并锁定该单位平台旁边大厦的一个涉事单位。今日(25日)凌晨约零时30分,警方联同渔护署到涉事单位采取联合突击搜查行动,渔护署人员在单位内发现共63只爬行、两栖及节肢动物
连同早前捕获的一条鳄鱼,人员检获30只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附录列明的濒危爬行动物,包括属《公约》附录I的三只圆尾蜥,及属《公约》附录II的10只龟、10只蜥蜴及六条蛇,涉及的物种包括亚达伯拉象龟、草原巨蜥、红尾蚺及缅甸蟒等。
署方续指,一名35岁本地女子向执法人员表示其为该批动物的管有人,并称管有该批动物作教育用途。由于该名女子未能出示管有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渔护署遂以涉嫌非法管有《公约》附录I及附录II濒危物种拘捕该名女子,并检取合共30只濒危爬行动物,包括昨日捕获的鳄鱼,作进一步调查。有关鳄鱼初步鉴定为属《公约》附录I的湾鳄。
据了解,该条鳄鱼情况稳定,署方会继续观察其情况;所有检获的动物安置于署方辖下的设施,署方会为该鳄鱼及其他动物提供适切的照顾。
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除非获得豁免或另有规定,管有附录I或附录II物种的人必须持有管有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动物的来源。
渔护署发言人表示,非法管有濒危物种属于严重罪行。任何人士如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万元及监禁10年,相关物品亦会在定罪后被充公。
为保障公众安全,渔护署强烈呼吁市民切勿在家中饲养具危险性或具攻击性的动物。此外,不同动物有不同的特别需要,野生动物对环境有特定要求,从动物福利角度,牠们并不适合一般家庭饲养。
香港两栖及爬虫协会强烈谴责非法管有濒危动物,指出鳄鱼是具攻击性且对居住环境有极高要求的野生掠食者,绝不适合活体走私或作为家居宠物,私养鳄鱼对公众安全构成严重潜在威胁。
目前大部分陆龟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或II的濒危物种,在香港不论购买或领养均须持有合法证明。该会获渔农自然护理署审批,所有经该会安排领养的CITES附录II物必须由注册兽医植入专属芯片,方具备在港合法饲养的法定认可。会方严正声明,任何其他组织或独立人士自行为动物植入芯片均不具备此项认可,亦无法令非法来源的动物“洗白”。
香港两栖及爬虫协会呼吁市民饲养前务必充分了解物种习性与法律地位,切勿盲目追求猎奇;并应拒绝黑市买卖濒危物种或不合法饲养,如有任何怀疑非法管有或走私濒危物种的线索,应立即向渔护署或警方举报。会方亦促请海关及渔护署除加强边境口岸及网络社交平台的巡查外,从源头切断黑市产业链,并对违法者采取检控及加强教育市民饲养濒危物种的合法性。
政府致力保护濒危物种。渔护署表示会保持警觉,持续从不同渠道加强监察及搜集情报,并积极采取执法行动,打击相关罪行。如市民发现任何怀疑非法管有濒危物种的情况,请致电2150 6978或发送电邮至espint@afcd.gov.hk举报。
据了解,周二晚上9时左右,姓许男子在家中露台听到巨响,以为大风吹倒杂物没有为意。至周三上午11时半,他再次返回露台时,赫见一只鳄鱼藏身储物区内,于是报警。
警方及爱协人员到场后捕获该鳄鱼,经调查怀疑牠来自隔壁单位的露台,于是联络单位住户,至今日(25日)警方联同渔护署人员于凌晨进入该单位调查,发现养殖了大量动物,包括多只受管制濒危动物,而且未能提供有效养殖准许证及未能交代有关濒危动物来源,于是由渔护署人员拘捕该女子,并检取相关濒危动物。
昨日(24日)中午12时33分,警方接获报案,指大埔道54号一单位露台,发现该鳄鱼。爱协人员接报到场检走,经初步检查后,相信为约1.5米长暹罗鳄,转交予渔护署。
消息称,鳄鱼由毗邻大厦跌落,警方其后在肇事单位发现一批爬虫类动物,包括蛇、蜥蜴及龟,部是属濒危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