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鳄鱼︱渔护发现逾60蜥龟蛇等半数属濒危 被捕女称教育用途
深水埗一大厦单位露台昨晚(24日)惊现一条1.5米长的暹罗鳄,专家称暹罗鳄混湾鳄是常见品种,对人类有攻击性;最终由爱协人员捉走,转交渔护署,一名女子被捕。渔护署表示,今日(25日)凌晨联同警方到涉事单位采取联合行动,共发现64只爬行、两栖及节肢动物。
署方指,有关鳄鱼初步鉴定为属《公约》附录I的湾鳄,连同该鳄鱼,共检走30只为濒危爬行动物,包括圆尾蜥、亚达伯拉象龟、草原巨蜥、红尾蚺及缅甸蟒等,由署方检走。涉案的35岁女子,声称管有该批动物作教育用途,但由于她未能出示管有许可证或相关证明,人员将其拘捕。据了解,该条暹罗鳄情况稳定,现时安置于渔护署辖下的设施。
渔护署称,就昨日在深水埗大埔道一单位平台发现鳄鱼个案,警方继续展开深入调查,并锁定该单位平台旁边大厦的一个涉事单位。今日(25日)凌晨约零时30分,警方联同渔护署到涉事单位采取联合突击搜查行动,渔护署人员在单位内发现共63只爬行、两栖及节肢动物
连同早前捕获的一条鳄鱼,人员检获30只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附录列明的濒危爬行动物,包括属《公约》附录I的三只圆尾蜥,及属《公约》附录II的10只龟、10只蜥蜴及六条蛇,涉及的物种包括亚达伯拉象龟、草原巨蜥、红尾蚺及缅甸蟒等。
署方续指,一名35岁本地女子向执法人员表示其为该批动物的管有人,并称管有该批动物作教育用途。由于该名女子未能出示管有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渔护署遂以涉嫌非法管有《公约》附录I及附录II濒危物种拘捕该名女子,并检取合共30只濒危爬行动物,包括昨日捕获的鳄鱼,作进一步调查。有关鳄鱼初步鉴定为属《公约》附录I的湾鳄。
据了解,该条鳄鱼情况稳定,署方会继续观察其情况;所有检获的动物安置于署方辖下的设施,署方会为该鳄鱼及其他动物提供适切的照顾。
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除非获得豁免或另有规定,管有附录I或附录II物种的人必须持有管有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动物的来源。
渔护署发言人表示,非法管有濒危物种属于严重罪行。任何人士如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万元及监禁10年,相关物品亦会在定罪后被充公。
为保障公众安全,渔护署强烈呼吁市民切勿在家中饲养具危险性或具攻击性的动物。此外,不同动物有不同的特别需要,野生动物对环境有特定要求,从动物福利角度,牠们并不适合一般家庭饲养。
政府致力保护濒危物种。渔护署会保持警觉,持续从不同渠道加强监察及搜集情报,并积极采取执法行动,打击相关罪行。如市民发现任何怀疑非法管有濒危物种的情况,请致电2150 6978或发送电邮至espint@afcd.gov.hk举报。
据了解,周二晚上9时左右,姓许男子在家中露台听到巨响,以为大风吹倒杂物没有为意。至周三上午11时半,他再次返回露台时,赫见一只鳄鱼藏身储物区内,于是报警。
警方及爱协人员到场后捕获该鳄鱼,经调查怀疑牠来自隔壁单位的露台,于是联络单位住户,至今日(25日)警方联同渔护署人员于凌晨进入该单位调查,发现养殖了大量动物,包括多只受管制濒危动物,而且未能提供有效养殖准许证及未能交代有关濒危动物来源,于是由渔护署人员拘捕该女子,并检取相关濒危动物。
昨日(24日)中午12时33分,警方接获报案,指大埔道54号一单位露台,发现该鳄鱼。爱协人员接报到场检走,经初步检查后,相信为约1.5米长暹罗鳄,转交予渔护署。
消息称,鳄鱼由毗邻大厦跌落,警方其后在肇事单位发现一批爬虫类动物,包括蛇、蜥蜴及龟,部是属濒危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