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南警反罪恶巡娱乐场所设路障查车 两日拘85人检毒品赌具
新界南总区行动部、刑事部、交通部及无人机队,联同沙田警区、葵青警区、荃湾警区、大屿山警区及机场警区,一连两日(17至18日)凌晨,进行代号“炽风”的反罪恶行动,于暑假前重点打击新界南总区内的罪恶活动和涉及使用车辆的罪案。
警方在区内多个策略性地点设置路障,截查可疑车辆;同时巡查多间酒吧、游戏机中心及其他目标处所。行动中,警方共拘捕85人,分别涉及非法收受赌注、经营赌博场所、在赌博场所内赌博、酒后驾驶、管有第一部毒药、管有危险药物、聘用非法劳工及违反逗留条件等罪行。
被捕人当中,包括49男29女本地人、2男2女内地人(全部均持双程证抵港),以及3名印度裔男子(分别持香港身份证、“行街纸”及护照),年龄介乎16至87岁。
行动中,警方共检获超过7万元赌款、大量赌博工具(包括钓鱼机及麻雀台),以及超过2万粒怀疑第一部毒药、包括俗称“白瓜子”的佐匹克隆,和少量大麻花。
警方重申,酒后驾驶为妄顾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的行为,属于非常严重的罪行。一旦干犯,除了会遭到扣分或停牌,最高可被罚款2.5万元及监禁3年,驾驶资格亦会被取消。
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148章《赌博条例》,任何人向收受赌注者投注即属违法,首次被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3个月。任何人如非法收受赌注,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7年。即使赌博网站不在香港,如果市民在香港参与相关网站运作,亦可能干犯相关《赌博条例》。至于经营赌博场所及在赌博场所内赌博均属严重罪行,前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7年;后者首次定罪,可被判处罚款3万元及监禁9个月。
由于案件同时涉及含有大麻的产品,警方特别提醒市民,尤其是青少年,任何含有大麻素或大麻的产品,均属于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险药物条例》管控的危险药物。管有危险药物是极其严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监禁7年及罚款100万港元,市民切勿以身试法。香港法例第138章《药剂业及毒药条例》订明非法售卖或管有第一部毒药属刑事罪行,最高罚则为监禁两年及罚款10万元。
警方将会针对相关的罪恶活动及涉及使用车辆的罪行持续执法,以打击相关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