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男子涉开户助犯罪集团洗黑钱$680万 法庭加刑判监42.5个月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一名现年41岁男子,因涉嫌开设傀儡户口,于2022年2个月内协助犯罪集团清洗680万犯罪得益被捕。今日(20日)在荃湾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判刑,他被裁定两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俗称“洗黑钱”)罪名成立,被判囚42.5个月。

一名男子涉嫌开设多个傀儡户口协助犯罪集团清洗约680万黑钱,被法庭加刑被囚42.5个月(资料图片)

警方指,于2022年7月,经情报分析及深入调查后,锁定一个本地洗黑钱集团。该集团于2022年期间利用30多个傀儡户口,收取来自56宗不同诈骗案件的骗款,包括投资骗案、网上情缘骗案和刷单回佣骗案,共涉及3,100万元。

集团同时透过社交媒体以“揾快钱”的方式招揽傀儡户口持有人,并提供酒店住宿安排。他们入住酒店期间,集团成员会要求傀儡户口持有人提供网上理财资料及密码,其后主脑便透过网上银行操纵傀儡户口洗黑钱。

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经深入调查后,于同年7月21及22日展开代号“坚阵”行动,并拘捕21名男女,包括上述被告。调查显示,被捕男子于本地银行开设多个傀儡户口,用作收取犯罪得益;他涉嫌于2022年4月至6月期间,共清洗约680万元的怀疑犯罪得益。

该名被捕人其后被控以两项“洗黑钱”罪,他于8月6日在荃湾法院承认有关控罪,并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控方就判刑申请加重刑罚,法庭审视案情后接纳控方申请,将刑期加重两成半,最终于今日判处其入狱42.5个月。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出售个人银行户口或电子支付工具户口,以免被不法之徒利用作洗黑钱或接收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最高可判监10年。此外,租借户口予他人使用,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