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60岁男旅客携$21万私烟 判囚10个月罚款$2000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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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表示,一名入境男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及《进出口条例》,今日(2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10个月和罚款2,000元。

关员昨日(20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60岁抵港内地男旅客,并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30,500万支未完税香烟,以及25,000万支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共约21万2,000元,应课税值约10万1,000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图为案中私烟。(海关提供)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未完税香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