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官员︱两男扮“特务调查员”呃$50万被捕 包括16岁中四生
两名男子涉嫌假冒官员行骗,先后扮入境处人员及内地公安,向受害人讹称涉及洗黑钱案件,要求转帐保证金。警方经调查后,于前日(9月1日)采取行动,以“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企图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拘捕二人,涉案金额约50万港元。两名被捕人分别16岁及21岁,前者是中四学生。
内地女误信假“内地官员” 为证明清白转帐及现金交付50万元“保证金”
将军澳警区重案组第一队督察熊永乐指,将军澳警区于上周接获一名34岁内地女子报案,指她早前接获一名自称入境处职员电话来电,对方指她名下登记的电话号码涉及内地洗黑钱案件,电话随后被转至假冒内地公安的骗徒。
骗徒讹称受害人要依照指示行动方可证明清白,同时要求受害人不能将案情透露予其他人,又要定时汇报位置,骗徒声称稍后会有“特务调查员”与她会面。
受害人急于证明清白,不虞有诈,先后分别两次合共将30万港币转帐至2个指定银行户口作保证金。其后,一名自称“调查人员”的男子在将军澳区与她会面,交付一份印有受害人名称的虚假冻结资产令;及后受害人再向另一名自称“调查人员”的男子交付港币20万元现金。直至受害人与一直跟她联络的“公安”失联,始知受骗,报警求助。事件中,她合共损失港币50万元。
两被捕男被招作傀儡 交付伪造档案及收取现金 当场被捕
将军澳警区情报组及特遣队展开调查,翻查大量闭路电视片段,成功锁定两名男疑犯身份。调查发现诈骗集团招揽该两名疑犯充当傀儡,分别向受害人交付伪造档案及收取现金。警方发现,疑犯以西装打扮,手持档案和印台,假扮执法人员在公众地方与受害人会面,同时指示受害人签署所谓的“保密协议”保密档案,随后再收现金。
警方周二(9月1日)展开拘捕行动,在香港仔发现一名疑犯正用同一手法向第二名受害人交付一份伪造内地公安保密协议,即时将他拘捕,该名受害人并无任何金钱损失。至于第二名疑犯亦于同日在筲箕湾被捕。
两名被捕男子之中,21岁男子报称任职侍应,16岁少年为中四学生。两人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企图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被捕。行动中,警方检获一份伪造保密协议、印台、公文袋、怀疑犯案时穿著的西装、打印机及4部手提电话,案件现正交由将军澳警区重案组第一队跟进。
警方重申 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7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系一件非常严重罪行,一经定罪会被判处监禁10年。
今次两名被捕人年仅得16及21岁,其中一人更是中学生。警方呼吁,年轻人切勿轻信他人,甚至代他人派档案或者交收现金,成为诈骗集团的代罪羔羊;一旦协助诈骗集团,即使不是主谋,亦有机会负上刑事责任,前途尽毁。
警方重申无论内地或警方执法人员,绝对不会向任何人要求进行转帐、交收现金或者签署所谓的“保密协议”。如果市民有任何怀疑,可以致电防骗热线18222 或者亲身到警署前往求助。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触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7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