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朱振国遇袭留医21年亡|遭凶徒挥刀割颈 负伤追50米失血倒地
警员朱振国于2005年独自巡逻期间,在长沙湾截查一名男子时,突遭对方取出生果刀割破左颈大动脉;他负伤奋勇追截50米后因失血过多倒地,导致脑缺氧瘫痪,当年值30岁、正值壮年却惨成植物人。他翌年获政府颁授金英勇勋章,表扬其英勇行为。尽管多年来历经多方中西医治疗,朱振国病情始终未见起色,留医21年后,于2026年9月16日与世长辞。
单独巡逻截查男子 对方突发难亮6吋生果刀刺颈
翻查资料,事件发生于2005年7月19日早上8时半,当年30岁的军装警员朱振国正单独巡逻。当他途经长沙湾保安道市政大厦对开时,发现形迹可疑的男子廖智勇,随即上前截查。正当朱振国透过电台核实对方是否为通缉犯时,廖智勇突然发难,拔出一把6吋长的生果刀,猛然割伤朱的左颈大动脉。
负伤按伤口追截50米 终失血过多倒地
廖智勇伤人后拔足狂奔,朱振国虽身受重伤,仍以手紧按伤口奋力追截。惟追出约50米后,终因失血过多不支倒地;廖智勇则跑入巿政大厦横巷,弃刀逃去。同日下午,廖智勇于地铁太子站向另一名警员自首。
由于严重失血导致脑缺氧,朱振国最终全身瘫痪。事发后,他曾接受多种中西医疗法,更一度被送往广州接受高压氧治疗,其后再返港继续就医,可惜病情始终未见好转。
施袭者原被判入狱6年 律政司提覆核加刑至10年
至于袭击朱振国的廖智勇,自首后于2006年4月,在高等法院承认藏有攻击性武器及拒捕伤人两罪,被判入狱6年。但律政司认为刑期过轻,向上诉庭提出刑期覆核,至2007年1月上诉庭将廖的刑期增至10年。他早年向监管下释囚委员会申请假释,委员会鉴于他初犯、年轻及在狱中行为良好获假释,但须一直接受感化官监管,至刑期届满为止。
廖智勇出狱后遭律政司入禀,要求分担赔偿朱的费用,案件于2016年达成和解。据悉,因朱振国被评为无行为能力人士,所以按法庭程序,寻求法官作出和解令;已宣告破产的廖智勇承认责任,但朱振国一方不向廖追讨赔偿,律政司亦放弃追索,故廖毋须赔偿,和解金额亦须保密。而根据律政司曾向法庭呈交的诉状,警务处向朱振国赔偿逾494万元。
朱振国的母亲在2016年、索偿案达成和解当日,到过东华三院黄大仙医院探望留医的朱振国。她向记者表示,朱振国曾到过广州求医,当时略有好转,但2008年回港后由于没有私人看护,无专人按摩,手脚开始萎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