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疑狗咬死人|警调查有否狗主 施政报告计划检视危险狗只规例
上月本港接连发生“狗咬狗”及“狗咬人”事件,今日(20日)凌晨元朗又有一名27岁单车女,怀疑被3只狗追赶袭击,全身多处撕裂送院不治。狗只袭击的致命惨剧接踵而来,大众关注如何管控大型及危险犬只。行政长官李家超在8月底曾提及,狗主责任非常重要,政府亦会检视相关法例。上周三(9月16日)《施政报告》,政府正计划全面检视《危险狗只规例》,并考虑“加辣”,针对狗主不愿“勒住”爱犬而拒系狗绳等乱象提高罚则。
不过,今日的惨剧,警方仍未捉到涉事数只狗,正追查有否狗主抑或只是流浪狗。执业大律师陆伟雄称,近期惨剧反映现行罚则“过份轻”,甚至不足;但如是流浪狗则无法追究,只能自己加倍小心。翻查资料,渔护署每年大约捕获400只流浪狗,人员会检视清楚狗只有没有主人及安排评估,只要行为及健康良好就会安排领养,否则才会考虑人道处理。
陆伟雄:流浪狗无畜养人 法律上几乎无法追究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接受《香港01》电话访问时表示,由于流浪狗、野猪及猴子等野生动物并无畜养人,若市民不幸遇袭,在法律上几乎无法追究任何人的责任。他特别提醒市民,切勿为防身而刻意携带棍棒外出,否则一旦被警方截查,有机会干犯“藏有攻击性武器”罪;若无故驱赶或殴打野狗,亦可能触犯“虐畜罪”。为求自保,陆伟雄认为建议市民尽量避免于夜间行经流浪狗出没的路段,出入时最好结伴同行,以策安全。
渔护年捕400只流浪狗 如行为健康良好安排领养
翻查资料,渔护署每年大约捕获400只流浪狗,如无人认领,平均会留在动物管理中心约53日,另外人员会利用4天,检视清楚狗只有没有主人及安排评估,只要行为及健康良好就会安排领养,否则才会考虑人道处理。
陆伟雄:如有人养 现行罚则“过份轻”
陆大状续指,若有饲养的狗只咬人,根据《狂犬病条例》第24(1)条,狗主必须即时向警署举报,并将狗只隔离,等候警署主管人员进一步指示(基于狂犬病风险)。任何人违反上述指引,根据《狂犬病条例》第24(2)条,可被罚款1万元。
他续指,如涉事为格斗犬,如,根据《危险狗只规例》(第 167D 章)格斗狗只在公众地方时,必须稳妥地戴上口罩以防止其咬噬任何人,并被人用一条不超过1.5米长的狗带稳妥地牵引,并须时刻佩戴指定的鲜黄色配红色斜条识别颈圈,如违法管有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陆伟雄认为,近日发生数次狗咬狗、狗咬人事件后,反映出现行罚则是“过份轻”甚至不足。他指,法例需急切性修改,例如加重刑罚,而狗咬人的罪行情况亦需重新再立例,希望可以达“立竿见影”之效。他表示,对上一宗狗只咬人案件言犹在耳,短时间内竟再发生致命事故。现行法例最高刑罚与一条宝贵人命的丧失相比,完全不成正比;目前的惩罚机制根本无法对部分态度怠惰的狗主构成足够阻吓力。
8月17日元朗“狗咬狗”事件
上月17日,一只重逾50公斤的西班牙马士提夫獒犬“拉里”,在元朗元龙街及YOHO先后袭击一只比熊犬及一只贵妇狗,导致两只狗死亡。渔护署事后到场,将“拉里”带走扣留,事后亦发现原来“拉里”早于7月份亦曾咬伤一只哥基犬。
事后狗主称,被渔护署人员劝他签署弃养书,同意将狗只交渔护署处理,但狗主不知道所谓“处理”的意思是否指人道毁灭,曾向渔护署要求取消弃养。8月20日“拉里”的52岁狗主被控告一名52岁男子没有妥善管控大型狗只,并正跟进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加控其他控罪。
8月20日打鼓岭坪洋村狗咬死人
及至8月20日,打鼓岭坪洋村更发生一宗怀疑狗只咬死人惨剧,一名33岁姓黄女子在坪洋村经营毛界限宠物酒店及犬只训练学院。事发较早前,黄女收养了一只1岁4个月大的啡色混种雄狗“太阳”,而“太阳”怀疑有美国恶霸犬或比特斗牛㹴血统。当日黄女喂饲“太阳”后,试图将狗只放入犬舍笼中,惟狗只极力拒绝并激烈挣扎。黄女随即跌倒在地,狗只发狂发动攻击并疯狂撕咬。
黄女与狗只随后一同挣扎走出犬舍外草坪,最终倒卧草地上不再动弹。女事主的友人发现她倒卧草坪,遂报警求助。救援人员接报抵达后进入草坪,证实黄女已无生命迹象。渔护署亦证实涉案狗只有格斗犬血统,并将狗只带走。
上周三(9月16日)《施政报告》提出今年年底咨询立法会,加强打击残酷对待动物,以及非法管有或使用狩猎器具等,争取明年完成修例。
另外,政府亦计划检视《危险狗只规例》等有关饲养和管束宠物的规定,并且加强“妥善照顾动物”的宣传和教育,如大型犬只在公众地方如没有系上狗带,现时罚则是罚款2.5万元及监禁3个月。
消息指,政府亦考虑“加辣”,因部份爱犬之人不愿在公众地方使用狗带,担心会“勒住”犬只。消息又指,为防止动物在公众地方或行为失常,强调狗主应负上管控宠物的责任,令香港成为“人宠共融”的城市,因此有必要加强罚则、宣传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