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将军澳打击“子弹仔”单车违法行为 检控7男 介乎14至17岁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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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澳警区人员今日(26日)在Facebook专页表示,道路安全关乎每位市民,警方关注单车违法行为,近日采取行动,并以传票方式检控7名年龄介乎14岁至17岁男子,涉及“夜间或能见度低时未亮前白后红车灯”及 “没有明显需要在行人路骑踏单车”等违法行为。

涉事单车包括多辆“子弹仔”,其中一辆加装喇叭,车身印有“恋爱爆走中”等字眼。(Facebook专页“将军澳警区 TKO District”图片)

根据警方上载图片,涉事单车包括多辆“子弹仔”,其中一辆加装喇叭,车身印有“恋爱爆走中”等字眼。据了解,近日将军澳有区议员反映“子弹仔”单车深夜扰民。

将军澳警区将会持续执法,打击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确保道路安全,同时提醒市民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警方关注单车违法行为,近日采取行动。(Facebook专页“将军澳警区 TKO District”图片)

警方呼吁:

根据《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51(6)条,任何人不得在黑夜时间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骑单车或三轮车或掌管人力车,除非他在车头展示一盏白灯及在车尾展示一盏红灯。一经定罪,可处罚款港币2,000元或监禁。

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4(8)条,无明显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骑或驾驶单车属违法行为。一经定罪,可处罚款港币500元或监禁3个月。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均属违法,并可能违反多项《道路交通条例》,相关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