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隧男乘客发难毁坏车门 再咬伤警员 涉刑毁袭警被捕送院
今日(10月1日)清晨6时56分,警方接获一名巴士司机报案,指其往沙田方向行驶的九巴72X线,驶至狮子山隧道内时,车上一名男乘客突然发难毁坏车门。
警方到场调查期间,该名45岁男子再次情绪失控并拒绝合作。警员进行制服时,男子突咬伤一名男警的手指。涉案男子最终被警方以涉嫌“刑事毁坏”及“袭警”拘捕,与受伤警员一同被送往威尔斯亲王医院治理。
涉案男子与受伤警员一同被送往威尔斯亲王医院治理。(资料图片)
涉案男子与受伤警员一同被送往威尔斯亲王医院治理。(资料图片)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60条,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10年。
另外,任何人意图犯可逮捕的罪行而袭击他人;或袭击、抗拒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任何警务人员或在协助该警务人员的人;或意图抗拒或防止自己或其他人由于任何罪行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袭击他人,即属犯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判处监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