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洲打击非法驾电动可移动工具 29岁男骑乘电动单车涉3罪被捕

撰文: 梁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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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长洲分区人员今日(13日)在区内展开交通执法行动,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以提升道路安全。行动中,人员发现一名29岁本地男子在道路上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他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被捕,涉案电动单车亦被扣查。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11月上旬向警方报到。

警方在长洲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拘捕一名在道路上驾驶电动单车的29岁男子,并扣查涉案电动单车。(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在行人路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警方表示十分重视道路安全,会继续采取相关执法行动,并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遵守交通规则,以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