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联同多个部门全港反黑工 搜餐厅工厦等拘15人包括一雇主
入境事务处10月9日至15日在全港多区展开代号“曙光”反非法劳工行动,联同劳工处的“彩虹行动”、警务处的“冠军行动”、食物环境卫生署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惊愕行动”、以及渔农自然护理署、海关的联合行动,搜查了多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零售店及工厦单位等。
行动中,共拘捕8男4女(20至54岁)黑工,其中一名男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此外,亦拘捕一名47岁女雇主、一名28岁协助及教唆者女子、一名43岁逾期逗留男子。有关雇主的调查仍然在进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处联同多个部门全港反黑工 搜餐厅工厦等拘15人包括一雇主。(资料图片)
入境处发言人称,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已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
市民可使用举报非法劳工专线185-185、传真2824-1166、电邮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处网址www.immd.gov.hk利用“网上举报违反入境条例罪行”表格向入境处举报雇用非法劳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