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仙沙田坳道长裙女爬树 离地数米高险象环生 途人围观|有片
Facebook群组“香港交通及突发事故报料区”昨日(21日)流传一段影片,长约一分钟,没有交代到事发日期和时间,相信现场是沙田坳道一处山坡近东华三院黄大仙医院,路边设有金属铁栏,护栏后方种植多棵树木及灌木,附近有住宅楼宇。一名身穿长裙的女子攀上路边大树,身处离地数米高的位置,双手攀附树枝,双脚则踩在树干及分枝上,未有顾及自身安全及衣着情况,姿势相当惊险,一旦失去平衡堕下,有机会撞及树干、护栏或地面,造成严重伤害。
拍摄者身处马路另一边,可见数名途人在路旁停下观看,马路上不时有车辆驶过,长裙女持续停留于树上,曾调整身体姿势,其间她遇到已折断树枝,造成阻碍,于是拾起抛到另一边,她继续爬落去,树桠怀疑挂有其个人物件。暂未知该女子爬树原因,影片结束前未见其受伤,或成功返回安全位置。
影片引来许多网民讨论,“揾命博”、“好似上得唔落得”、“着裙爬树?”
一名身穿长裙的女子攀上路边大树,身处离地数米高的位置,双手攀附树枝,双脚则踩在树干及分枝上,姿势相当惊险。(Facebook群组“香港交通及突发事故报料区”影片截图)
根据香港法例第132章附属法例BC《游乐场地规例》第8(b)条,任何人不得在受规例管辖的公众游乐场地内,攀爬树木、围墙、栅栏、栏杆、柱子或其他设施。违反有关规定,根据同一规例第30(1)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第1级罚款,即2,000港元,以及监禁14日。此外,《游乐场地规例》第10(b)条亦禁止任何人在相关场地内损坏树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违例者同样可能面对上述刑罚。
长裙女持续停留于树上,曾调整身体姿势,其间她遇到已折断树枝,造成阻碍。(Facebook群组“香港交通及突发事故报料区”影片截图)
不过,相关条文适用于法例订明的公众游乐场地,并非涵盖全港所有路边树木。沙田坳道近黄大仙医院路段属于路旁斜坡及公共行车道旁绿化带,并非康文署辖下之公众游乐场地,故不适用于《游乐场地规例》,虽然未必以《游乐场地规例》入罪,但攀爬期间折断树枝、损毁树木,可能涉及《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60条的“刑事毁坏罪”,最高可判监禁10年。
长裙女拾起已折断树枝,抛到另一边。(Facebook群组“香港交通及突发事故报料区”影片截图)
她继续向下攀爬。(Facebook群组“香港交通及突发事故报料区”影片截图)
她继续向下攀爬。(Facebook群组“香港交通及突发事故报料区”影片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