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牌车|杏花邨往鲗鱼涌索价$121 警放蛇拘男司机扣查私家车
“白牌车”禁之不绝,警方连日放蛇打击。港岛总区交通部特遣队于今日(5日),采取打击非法载客取酬(俗称白牌车)的行动。行动中,人员透过平台中介预约载客服务,由杏花邨前往鲗鱼涌。平台开价港币121元后,派出一辆本地登记的私家车前往上客地点,警员随后乔装乘客登上该私家车。
旅程开始后,警员表露身份并拘捕一名49岁的本地男子,涉嫌“利用汽车作非法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及“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涉案私家车已被扣查作进一步检验。
港岛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特遣队高级督察严思浩提醒市民,出行时应选择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切勿乘搭非法载客服务。车辆如果用作非法载客取酬,其第三者保险可能会失效;一旦发生交通意外,车上的乘客、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权益均会受影响。
警方同时呼吁,驾驶人士切勿从事任何非法出租或载客取酬活动。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除非车辆另有有效的出租汽车许可证,否则任何人不得驾驶或允许他人驾驶该车辆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首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再次定罪可处罚款2.5万元及监禁12个月。司机如果被定罪,亦会被取消驾驶资格最少12个月,最长可达3年。
运输署署长亦会根据条例,暂时吊销涉事车辆的车辆牌照,并且指示车主将车辆移交署长保管。首次定罪的吊销期为6个月,再次定罪为12个月。如果涉事车辆是一些跨境汽车,运输署亦会以违反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行驶为由,注销其通行许可证。
如果有内地司机涉案,警方亦会跟进该名人士是否属于非法劳工,以及有否触犯其他违法活动,包括非法受雇或违反逗留条件等。如果有足够证据,警方会依法采取检控行动。
此外,内地的执法部门对于车辆的营运和载客取酬有严格规管。如果司机未获得所需的营运资格而在内地非法营运,同样会被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两地的驾驶人士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