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遭证监会谴责并罚款420万元 涉连续8年研究报告披露缺失
撰文: 顾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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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开谴责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并处罚420万元,涉及该行在过去八年于发表关于香港上市证券的研究报告时违反披露规定。
在汇丰自行作出汇报后,金管局与证监会合作展开调查。两家监管机构发现,汇丰在2013年至2021年期间发表的研究报告中,没有披露或错误地披露其与多家公司之间的投资银行业务关系。这些问题源于汇丰在系统之间的数据纪录和配对存在缺失,估计令超过4,200份关于香港上市证券的研究报告的披露受到影响。
料4200份研究报告披露受影响
证监会认为,汇丰没有以适当的技能和小心审慎的态度行事,亦没有设立有效的系统及监控措施,以确保遵守披露规定及其研究报告中披露内容的准确性。
证监会在决定采取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没有证据显示客户因有关披露问题而蒙受损失。汇丰已进行审查,以识别有关违规行为的根本原因及范围,也已采取措施以改善其系统及监控措施,防止日后发生违规行为。汇丰并与金管局及证监会合作解决在调查中所识别的关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