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通函 杠杆产品发行商需收市后 披露翌日杠杆水平
个股杠杆ETF近期大受欢迎,可是相关产品因含有杠杆,所以较容易出现波动。证监会今天(24日)发出经修订的通函,将规定其容量高度受市况变化影响的杠杆及反向产品,须采用灵活杠杆结构。
在此结构下,杠杆倍数可在现有上限(即杠杆产品为2倍,反向产品为-2倍)内每日调整。因此,产品提供者在必要时可下调该等产品的目标杠杆倍数,从而于高交易量期间有更大空间管理产品。
须于每日收市后公布翌日杠杆倍数
该等产品于下一交易日的杠杆倍数将于每日收市后披露。杠杆倍数每日的潜在调整,亦有助加深投资者对杠杆及反向产品属单日产品的认识,提醒投资者该等产品并不适合持有超过一日。
2026年6月11日,图为韩国半导体企业SK海力士的标志。(Reuters)
由于韩国芯片股SK海力及三星电子受到追捧,在港挂牌的两倍杠杆SK海力士及三星电子ETF均受到香港投资者欢迎。其中XL二南方海力士(7709)曾高见193.65元,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700亿元,超越盈富基金(2800)成为本港资产规模最大的交易所买卖产品(ETP)。
SK海力士杠杆ETT资产管理规模跌逾7成
可是受到芯片股下挫,SK海力士股价高位下跌4成,拖累XL二南方海力士股价跌至52.74元,资产管理规模缩减至468.07亿元,即缩减了逾1,200亿元或72.9%。
有助市场冷静
对于证监会修订有关通函,香港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会长陈志华指出,产品不能再以交易所买卖基金(ETF)命名,并要表明属杠杆或反向产品。由于杠杆产品属新型产品,有关新安排有助保障投资者,以及让市场冷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