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无平安纸财产会被充公?不立遗嘱3大后果+申请遗产承办流程
遗嘱|平安纸|遗产不多就不用立遗嘱?资产随时被冻结,家人甚至连殓葬费都无法提取!到底法例如何定夺遗嘱?无立遗嘱,遗产会被政府充公吗?处理家人遗产的流程及相关费用又是多少?“香港01”《金龄》频道为大家拆解当中迷思!
遗嘱|无立遗嘱(平安纸)财产会被政府充公?
虽然法律上,政府不会随便充公市民财产,但会被冻结。只有在先人完全没有任何在生血亲(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甚至叔伯姑舅等)的极端情况下,遗产才会拨归政府,但在生前没有立遗嘱,仍然有以下3大后果!
无立遗嘱后果【1】遗产遭冻结
先人名下的银行户口及股票,一旦所属机构接获死亡通知,将会被即时冻结,家属无法随便提款。虽然家属可向民政事务总署申请“需要释放款项证明书”(收齐所需文件后,署方承诺于1小时内发出),直接从先人的单名户口开出本票支付殓葬费。
除了殓葬费,其他庞大开支还有物业按揭、差饷管理费、家属日常开支,以至动辄数万元的遗产承办律师费等。
申请“需要释放款项证明书”须携带的基本文件:
~先人的死亡证
~身份证
~申请人的身份证
~先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文件
~先人的所有银行户口存折或最新结单
~遗嘱(如有;连同其副本)
无立遗嘱后果【2】配偶无法全取遗产
不少人以为,即使不立遗嘱,其配偶都可全取遗产。然而,根据香港法例第73章《无遗嘱者遗产条例》所述,若先人有子女,配偶只能先获取个人实产(如手表、首饰)及首$500,000;若有父母(无子女),配偶则先获$1,000,000。
至于扣除上述项目后的“剩余遗产”,配偶只能分得一半。而另外一半,则会按法例规定的优先次序强制平分:
第1顺位:子女
第2顺位:父母(若无子女)
第3顺位:亲生兄弟姊妹(若父母亦已故)
换言之,只有在“无子女、无父母、无兄弟姊妹”的情况下,配偶才能真正全取所有遗产。
无立遗嘱后果【3】争夺“遗产管理人”惹纷争
先人立了遗嘱,可直接由指定的执行人处理遗产,但无的话,法庭会按法定优先次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指派遗产管理人。若同一顺位有多名家属(例如几兄弟姊妹),大家随时为争夺管理权而对簿公堂。
遗嘱|有立遗嘱与无立遗嘱申请的法律文件一样吗?
不少人误以为先人离世后,家属去法庭办理的手续都一样。其实,有立遗嘱与没有遗嘱,申请的法律文件完全不同,后者更为复杂:
有立遗嘱➔申请“遗嘱认证”:
法庭主要是确认该份平安纸的法律效力,并正式发出文件,授权先人生前亲自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接管并分配资产。因为有先人的清晰意愿为依归,手续相对直接明确。因此,需时亦较短,一般而言,所需时间约为5星期至3个月。
没有立遗嘱➔申请“遗产管理书”:
由于缺乏先人指示,法庭必须介入,按法例顺位委任“遗产管理人”。为了防范有人侵吞财产或剥削未成年家属,法庭审批时会抛出大量质询,甚至强制要求有担保人承担责任。如果找律师代办,律师事务所办理无遗嘱承办的专业服务费一般介乎$25,000至$60,000不等(视乎资产复杂程度)。
至于办理时间方面,一般而言,从死者去世到最终完成资产分配,通常需要6个月至1年或以上的时间。
遗嘱|无遗嘱申请遗产承办5大流程
无立遗嘱的情况下,家属不能直接拿死亡证去银行提款,必须向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申请“授予管理书”。整个过程复杂繁琐,随时要花费数年。具体步骤如下:
第1步|确认无遗嘱及确立申请权
家属必须先彻底搜查先人遗物,并向银行或律师楼确认先人生前未曾订立遗嘱。其后,按法例优先次序(如配偶或长子)决定由谁出面申请成为“遗产管理人”。
第2步|清点资产与债务
管理人需向相关银行、证券行及政府部门查询,查核先人的存款、强积金、物业估值及所有未清还债务(如卡数、按揭),并向法庭提交一份详尽的“资产及负债清单”。管理人向银行查核时,需出示死者的“死亡登记证明书”(俗称死亡证/绿纸),银行同时便会冻结该死者名下的所有个人户口。
资产及负债清单项目包括:现金与银行存款、物业与房地产、股票与投资、保险与其他;以及负债项目,如按揭与贷款、卡数与应付款项等。
值得留意的是,在逐间银行查询先人存款结余和卡数时,银行并非免费提供服务,管理人须向银行申请“逝世日期结余证明书”(又称户口结余证明/已故客户结余纪录):
逝世日期结余证明书:每间银行会收取约$100至$400的查册手续费。
如果先人有欠债,遗产代理人(即执行人或管理人)需处理欠债。代理人需用先人的遗产来帮其偿还债务。 当遗产代理人取得法庭的“承办纸”并解冻或提取资产后,根据香港《遗产管理条例》,遗产必须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第1顺位:殡葬及行政费用
第2顺位:特权债务,如税款、租金或受雇员工薪金
第3顺位:有抵押债务,如物业按揭
第4顺位:无抵押普通债务,如信用卡欠款(卡数)、私人贷款、私人医疗住院费等
最后剩余:清还上述所有债务后,剩下的资产才能按遗嘱或法律顺位分给家属。
如果遗产不够还债,遗产代理人或债权人(如银行)可向法庭申请将该遗产按《破产条例》进行清算。
第3步|向遗产承办处递交申请
处理完上述债务后,带齐死亡证、关系证明(如结婚证书、出世纸)及资产清单,正式向法庭提出申请。若遗产包含海外资产,手续将倍加繁复。
向高等法院正式递交申请时,需支付固定的法院规费:
申请书存档费:$265;
随后获发授予书的誊写费:$72;
基本法庭规费总计:$337;
在法庭监誓员面前宣誓,每份誓章费用:$21。
第4步|解答法庭提问及寻找“担保人”
法庭审批时会提出各项书面质询,若受益人中包含未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法庭为保障其权益,会强制要求管理人提供至少两名担保人。
担保人条件:必须年满18岁并常居香港,并须拥有等同遗产总值的资产,以承担潜在的财务责任。
准备及递交“担保书”向法院缴付额外存档规费:约$21至$265(视乎具体誓章形式)。
*若担保人需要律师协助证明其资产实力,亦可能产生额外的律师核证费用。
第5步|获批管理书、还债及遗产分配
成功获批“授予管理书”后,管理人才能到银行解冻户口。取得资金后,必须先清还先人所有债务及税项,最后才可按法例次序将剩余资产分配给受益人。
一般而言,若文件齐全,法庭处理申请约需1至2个月,但连同前期的清点资产、等待各机构回复、解答法庭质询及寻找担保人,整个遗产承办过程最后可能动辄9至12个月;若遇上家庭争拗或海外资产,拖足数年更是常态。
办理遗产管理书开支预算一览:
法院基本行政费: 约$337(另加少量宣誓杂费)
银行查册及文件费:约$500至$2,000(视乎户口数量)
总预算:约$1,000至$3,000。
项目 | 有立遗嘱 | 没有立遗嘱 |
负责处理人士 | 由先人委任的遗嘱执行人 | 遗产管理人(按法例优先次序由亲属申请) |
法庭申办文件 | 遗嘱认证书 | 遗产管理书 |
财产分配准则 | 按照遗嘱上的意愿分配 | 按《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强制分配 |
办理时间 | 若文件齐全,法庭处理申请约需1至2个月 | 动辄9至12个月,若遇争拗甚至拖足数年 |
总预算 | - 生前开支(找律师代笔): 约$1,000至$3,000左右 - 死后开支(主要为法庭规费):约$300至$500不等 | - 律师代办费:$25,000至$60,000 - 银行查册及文件费:约$500至 $2,000(视乎户口数量) - 法庭规费及行政杂费: 约$350至 $650不等 |
遗嘱|如果不处理遗产有什么后果?
有家属以为只要暂时不缺钱,可以暂不处理先人的遗产。而香港法例虽然没有硬性规定申请遗产承办的死线,但现实中,若迟迟不处理,财务危机通常在长者离世后陆续爆发。
【1】按揭断供 物业随时变“银主盘”
户口一旦被冻结,所有自动转帐随即失效。若先人名下有未供满的物业,拖欠按揭供款数月后,银行有权收回单位拍卖抵债;连带物业管理费、差饷等欠款,亦会令单位面临“钉契”风险。
【2】债务利息滚雪球 欠款持续倍增
先人生前未清还的信用卡卡数或私人贷款,不会因为死亡而一笔勾销。若家属不尽早取得“授予管理书”去解冻资金还债,相关欠款会不断衍生高昂的逾期罚息。
【3】私下提款 随时犯法
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在未获授予管理书前擅自处理先人资产,即属刑事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10章《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第60J条,任何人如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擅自管理或处理死者的财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第3级罚款(目前为$10,000)。并可处额外罚款,其款额相等于该笔被擅自处理的财产价额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