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海明察|做好“超级合伙人” 用跨境数据重塑大湾区

撰文: 梁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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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海明察|梁海明

一位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养老的澳门长者,每次走进合作区的诊所,都如同“初诊”——病历、用药史留在澳门的系统中,过不了关,只能重复检查、重新问诊。这并非虚构场景,而是澳门媒体报道中的现实困境:去年横琴四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累计服务澳门长者已超过1.7万人次,但琴澳大规模健康数据互通机制至今尚未建立,“数据壁垒”成了跨境养老的“最后一公里”。一河之隔,数据难行——这正是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现状的缩影。

港澳转型超级合伙人建优势

“数据”是数字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数据跨境流动则搭建起全球数字经济的“神经网络”,支撑着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的迭代升级,持续赋能国际经贸合作与价值链、供应链的全球化协同。长期以来,香港、澳门在国家开放格局中扮演着“超级联系人”、“超级增值人”的角色——连接中国与世界。但在数字经济时代,“连接”已不足以概括港澳的价值。随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南沙新区与自贸片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四大平台相继落子,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体系已然成形,港澳未来应当联同四大平台,以数据跨境流动为纽带,从“超级联系人”、“超级增值人”升级为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超级合伙人”。

笔者早在“01专栏”发表的《寰海明察|解读习近平广东讲话:香港应转型为“超级合伙人”》 中提出“超级合伙人”新概念,引起不少香港立法会议员、专家学者及香港中华总商会等商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与探讨。

“超级合伙人”不只是概念上的创新,更是一种全新的策略思维:港澳与四大平台在规则、技术、场景与资本等多维度深度联动,构建跨越行政、法律与技术边界的合作闭环,形成整合创新能力——不仅传递信息、撮合交易,更共同持有并经营国家数字经济开放发展的“核心资产”。透过“港澳规则+内地场景+国家授权”的区域联动体系,既助大湾区内部资源高效配置,亦能使大湾区在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中赢得更高话语权。

确立收益共享机制发挥优势

需要强调的是,“超级合伙人”的核心除了规则对接,还在于收益共享。若只有数据流动、没有利益分配,“合伙”终将沦为空谈,体现不出“有福同享、有责共担、有机协作”的真正价值。粤港澳三地政府应尽早把两项机制摆上谈判桌:一是确立数据要素交易收益在三地间的分配原则——参照“数据产生地、加工地、交易地”的贡献比例,分成相关税收与交易收益,让港澳的数据“源头贡献”获得实质回报,而非任由价值在单一节点沉淀;二是建立跨境数据基础设施的共建出资与运营分润机制——验证平台、数据中心等设施由三地按份出资、共同持有、共同监管,运营收益按出资与流量贡献分润,使“核心资产”名实相符。把利益分配的规则讲在前面,“超级合伙人”才能从修辞变为可谈判、可落地的议程。

国家层面对数据跨境流动的政策支持十分清晰。其中,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有序扩大数字领域开放”,并要求“推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与此相配合,国家已初步构建起数据跨境流动的治理框架。例如,《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推动政策重心由严格管控向精准监管与便利化并重转变,北京、上海等地率先推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而粤港澳大湾区则更进一步,建立了标准合同机制,并相继落地粤澳、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等重要基础设施,为政策的实现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此大背景下,香港凭借普通法体系与国际认受度,完全具备成为内地数据“走出去”与国际数据“引进来”转换闸口的条件。例如,从数据实力和排名来看,香港在国际管理发展学院最新发布的《2025年世界数码竞争力排名》中位列全球第四位,“技术框架”与“适应态度”两个子因素更位列全球第一,显示出其强大的数码实力与竞争优势。

澳门则依托其中葡平台与大健康产业,在特定领域可成为数据跨境的封闭试验区。特别是在医疗数据、旅游数据及葡语系国家的数据交换上,澳门能扮演重要角色。早在多年以前,澳门便颁布了《个人资料保护法》,隐私保护传统深厚,加之其地理与制度优势,完全适合作为风险可控的“沙盒”试点推进数据治理创新。正如上述案例中提到的澳门长者的困境,琴澳健康数据的互通无疑将成为最具民生温度的切入点与突破口,为更大范围的数据流动探索可行的实践路径。

联同四大平台推动数据落地

四大平台也各有定位,正好能与港澳共同构成数据跨境流动的完整拼图。横琴紧紧围绕服务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推动琴澳一体化,为大健康、生物医药产业的跨境数据融通提供广阔空间;前海着眼支持香港拓展现代服务业,聚焦金融科技、跨境贸易融资等领域的数据流动,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枢纽;南沙突出“粤港澳全面合作”和“面向世界”,依托高端制造与国际物流的资源禀赋,建设连接“一带一路”数字经济走廊的重大战略性平台;河套聚焦深港协同科技创新,以“一区两园”探索国际一流的科研管理制度。一言以蔽之——横琴聚焦民生与产业,前海注重数字金融,南沙链接世界经济,河套创新技术治理。

可见,港澳拥有与国际接轨的规则体系和自由港优势,四大平台拥有腹地、场景和政策试验空间,三地四平台成为“超级合伙人”,可形成规则共建、标准共享的先行典范。

这并非纸上谈兵,实证已经涌现。在前海,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上线以来累计业务超2,300笔,助力内地中小微企业在港融资超2.6亿港元,仅2026年前四个月,该平台新增业务量便超过6,400笔,较此前两年累计总量增长约230%,让港人在内地就医“免携带胶片、免重复检查”。

在河套,截至2025年底已有33辆香港单牌车及逾1,800名科研人员纳入便利通行“白名单”,涉及科研机构超过100家,2025年科研人员经专用通道通行超过9,100人次;入驻园区的一位机构负责人曾算过一笔账:科研货物“随报随检”48小时就能到实验室,通关效率提升让企业研发周期缩短30%。

在南沙,全球数源中心已成为国家数据基础设施试点,完成全国首例ESG评级数据跨境交易等17个跨境项目;2025年10月,广州一家数据公司与香港企业合作,将香港脱敏数据传入南沙加工处理,成功开发出AI智能管家系统,打通了“数据入境—精深加工—成品回传”的新路径。

突破制度规则差异降低成本

当然,前景广阔不代表一路坦途。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当前仍面临结构性障碍,集中体现为以下三个层面。

其一,三地规则体系差异显著:内地遵循“数据安全自由流动”的治理思路,构建以数据安全为核心的强自主权;香港对数据跨境流动限制较少,形成以自由流动为导向的弱自主权;澳门借鉴欧盟“充分性认定”(Adequacy Decision)方案,形成保护优先的有限自主权。以数据分级分类为例,内地《数据安全法》确立了分级分类保护要求,澳门《个人资料保护法》将个人资料区分为不同类型,而香港尚未在立法中确立这一原则,保护标准不一。

其二,制度衔接与协同监管不足,大量未构成安全隐患的数据较难流通,企业合规成本高企;在健康医疗等高敏感领域,更叠加了技术标准不互认、伦理审查标准差异、权责边界模糊等复合困境,一旦发生泄露或滥用,责任主体难以界定,形成“责任真空”。

其三,国际规则对接压力大,全球跨境数据治理呈现区域化、阵营化的分裂格局,欧盟以充分性认定构筑区域壁垒,美国第14117号行政令(Executive Order 14117)将数据治理深度安全化,企业需适配多重合规要求,成本大幅攀升。

借鉴全球模式打造湾区治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纵观全球,主要经济体因战略取向不同形成了三种数据跨境流动的典型模式:欧盟模式隐私优先,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构建“高标准保护+充分性认定”的混合治理架构,并以《数据法案》和欧洲健康数据空间(EHDS)推动数据要素流通利用;美国模式以产业竞争力为导向,近年转向基于国家安全的精细化、清单化管控,《云法案》更赋予执法机构调取境外数据的权力;新加坡模式强调开放与保护兼容,以“智慧国家”战略为牵引,灵活运用监管沙盒与信任认证,协调技术与规则治理。

以上三种模式表明,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模板,只有与自身禀赋和战略目标相匹配的制度安排,这正是大湾区需要走出自己道路的原因。港澳联同四大平台加速数据跨境流动、打造“超级合伙人”,其价值是双重的。

此对大湾区而言,打通数据通道,意味着跨境金融、远程医疗、协同科研、数字贸易的全面激活,推动大湾区数字贸易从“要素流动”向“制度型开放”跃升。截至2025年6月末,“跨境理财通”参与的个人投资者已逾16万人,涉及资金跨境汇划超1180亿元人民币,正是数据与资金协同流动释放价值的明证。

此对国家发展而言,其意义超越区域:一是为国家数据跨境治理提供“湾区经验”,在“一国两制三法系”的特殊环境中形成的规则衔接方案,可为全国参与国际规则谈判提供模板;二是以港澳为接口对接CBPR、GDPR等国际隐私保护认证体系,有助提升我国在全球数字治理中的话语权;三是在全球数据治理规则碎片化、个别国家滥用国家安全例外大搞“小院高墙”的背景下,大湾区“安全为基、开放为要”的实践,本身就是对数据治理阵营化最有力的回应,也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乃至全球贡献了可资借鉴的超国界治理经验。

采取五大措施推动制度开放

对此,三地四平台须塑造联动治理理念,建议采取以下五个措施,变“单向开放”为“双向开放”。制度差异并非不可逾越的障碍,关键在于凝聚三地价值共识与法治互信,加快确立以整体利益最优为导向的“湾区行政”理念,形成“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的发展关系。

其一,以四大平台为载体,差异化承接数据跨境场景。横琴聚焦粤澳民生与大健康产业数据流动,前海在金融、专业服务领域深化深港数据合作,南沙发挥“面向世界”优势建设国际数据合作枢纽,河套依托“一区两园”探索科研数据跨境的管理制度,先行先试、错位发展,形成可复制经验后向全区推广。具体而言,“数据跨境白名单”试点可由前海管理局与香港数字政策办公室联合牵头,国家数据局备案监督,以试点企业数、数据调用次数等可量化指标检验成效,让责任落实到具体机构。

其二,强化制度支撑。探索跨境区域协同立法,为三地数据规则衔接创设法律依据——在推进主体上,建议由国务院港澳办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局负责技术把关,广东省人大、香港立法会、澳门立法会分阶段推进相关立法与互认安排;缔结数据跨境流动区际行政协议并明确其法律效力;参照“充分保护”认定模式创设“黑白名单”动态认证机制,允许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数据在区域内便捷流通,降低制度性成本;推动以风险控制为导向的数据分级分类,率先在金融、医疗、科研领域按“试点—评估—推广”链条稳步推进。

其三,强化技术与组织支撑。打造大湾区一体化数据技术平台,统一三地数据格式、编码规则和接口协议;推广隐私计算、去标识化、区块链、零信任架构等前沿技术,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建立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协调机构和数据安全治理机制,明晰数据持有者、使用者、技术服务商与境外接收方的权责边界,消除“责任真空”。

其四,以港澳为桥梁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依托大湾区标准合同机制经验,在数据交换格式、身份认证等方面探索三地互认,进而推动与CBPR、GDPR等国际体系的规则对接;同时加快港澳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合作,依托世界卫生组织等多边平台,推动数据安全评估结果互认、跨境伦理审查评价等更高层级的制度合作。

以河套为试点发挥科研优势

其五,以河套为“制度压力测试场”,打通深港科研数据跨境的“最后一公里”。 与其他三个平台不同,河套“一区两园”的跨境物理架构,使其成为大湾区数据流动规则创新的最佳试验田。国务院《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已明确提出,支持经备案的科研机构及企业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实现科学研究数据跨境互联互通。

香港在此拥有不可替代的优势。目前,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等5所世界百强高校已在河套深圳园区设立十多个科研平台;河套某香港高校分院开展药理学试验后,已可将人工智能训练数据无障碍传输至香港本部,实现两地实验室同步研究、成果共享; 大湾区临床试验协作平台“一所一中心”更在探索打通医疗数据与生物样本的跨境使用。

这些突破的深层价值,在于为香港科研机构解决了长期痛点。河套的数据跨境通道,让香港团队可以无缝接入内地的临床资源、制造场景与产业数据,而无需放弃香港的国际学术评价体系与知识产权制度。建议下一步在河套建立“科研数据跨境沙盒”,允许经备案的科研机构实现“科研数据免审批、全链路可追溯”流动。以及,进一步优化“科汇通”试点,放宽科研资金跨境调拨的币种与额度限制,让香港科研人员“过个关”就能同时享用两地的数据资源、资金通道与产业链优势。

此对香港而言,这不仅是“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更是以河套为支点,将香港的科研优势转化为全球竞争力的战略机遇。而这一转化的背后,离不开大湾区在国际数据规则对接中的积极作为与实质性突破。

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共享红利

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方面,现已有突破性进展。在2025年APEC数字经济指导小组会议上,深圳代表中方发起的APEC数据跨境合作倡议成为会议唯一新增倡议,获得多个经济体的积极响应与高度认可;2026年2月,在广州召开的APEC数字经济指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该倡议再次获得各成员经济体的高度关注;同年7月,中方更宣布在深圳前海设立促进APEC数据跨境流动合作中国中心——以此为标志,大湾区正从国际规则的“适配者”加速走向“制定者”。

从“超级联系人”、“超级增值人”到“超级合伙人”,一词之差,意味深远。“联系人”做的是通道生意,赚的是过境价值;“增值人”做的是服务生意,赚的是专业价值;“合伙人”做的是共同事业,分享的是发展红利。在“超级合伙人”的新角色下,港澳不再仅仅是数据的中转地,而是治理理念、技术创新与经济规则的深度参与者。2025年12月,香港医健通“跨境健康纪录”功能已由合资格长者扩展至全港约630万医健通用户,覆盖大湾区20间指定医疗机构,充分彰显数据跨境的终极价值,即落实于每一位市民的便利与尊严。

港澳联同横琴、前海、南沙、河套四大平台,以数据跨境流动为突破口,将港澳的国际规则优势、四大平台的政策试验空间与大湾区的产业腹地深度融合,既能带来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提升市民在跨境生活中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也能为大湾区建设世界级数字经济高地提供支撑。更重要的是,随着数据在大湾区内安全、有序、高效地流动,“超级合伙人”的角色将从概念变为现实,让粤港澳三地四平台在全球数字经济版图中占据关键位置,成为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基石,并在全球数字治理变局中赢得更多主动权。

作者梁海明是丝路智谷研究院院长。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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