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安全带暂缓|行政立法负面教材 官僚疏漏监督缺位
一条关乎公众乘车安全的巴士安全带法例,自1月25日生效后的六天内,屡屡出现执行混乱和条文争议。今日(1月30日),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宣布删除新例条文,并承认“法律条文技术上有不足,未能反映立法原意”,将会尽快作出修正,广泛征询社会和议会意见,再重新推行。这场闹剧的根源,到底是运流局制定政策时逻辑混乱,还是律政司撰写条文时自相矛盾,抑或是上届立法会议员审议《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时集体失职?但无论关键责任谁属,都不可能只是局长口中轻描淡写的“不理想”,而是完全违背“行政主导”体制优势的行政立法“大失能”。
夏主任语音刚落
技术性故障乍现
中央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日前(1月26日)刚刚就“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体制”进行深入解读,当中提到行政主导能否切实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在于要求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发挥引领作用,加上负责审议法例的立法机关的支持配合,从而确保政策更容易落地见效。然而,夏主任话音刚落,香港就上演了一出被市民谑称为“安全带之乱”的闹剧。
2018年2月,大埔公路发生九巴翻侧意外,造成19死67伤;同年政府成立“香港专营巴士服务独立检讨委员会”,及后委员会发表报告建议研究在巴士座位安装安全带。2021年11月,再有巴士在大围大埔公路翻侧意外,翌月时任运输署署长罗淑佩表明将会研究强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带。去年9月5日,特区政府在宪报刊登《2025年道路交通(安全装备)(修订)规例》,把强制安装及配用安全带的规定扩展至所有新登记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车及其座位;9月10日,政府正式将《规例》提交第七届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9月18日,立法会“与道路交通有关的3项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开始审议新例;9月26日,小组委员会主席向内务委员会报告讨论结果,在无人提出修订或反对的情况下,完成审议工作;11月25日,运输署发表新闻公报提醒市民,由2026年1月25日起,“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车的座位乘客均须佩戴安全带”——这也是港府后续的论调。
新规定划线混乱
陈美宝紧急删例
然而,新例由实施当天开始,持续出现不少操作难题,令市民无所适从;而当面对公众疑虑,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只是反复强调立法初衷是为保障乘客安全,甚至略带教育意味地呼吁公众“一齐努力”克服困难,结果更令大家感到躁动。昨日(1月29日)晚上,去年有份审议《规例》的第七届立法会选委界议员江玉欢在社交媒体专页指出,《规例》第8AB条订明,在2026年1月25日或之前首次登记的每一辆巴士,都必须在乘客座位设置安全带;而第8D条则规定,乘客乘坐第8AB条适用的巴士时,都必须佩戴安全带。换言之,市民乘搭其余数千辆早已登记的巴士时,即使不佩戴安全带也不会有法律后果。
这一说法犹如震撼弹,更令公众产生重重疑惑:首先,如此“新旧划线”的逻辑,在执法层面其实相当荒谬,难道市民需先查核车辆的登记日期?其次,如果政府立法原意是为保障全体市民乘客安全,又为何要在《规例》列明新例只适用于新登记的巴士?再次,立法会审议有关条文时,有没有发现个中争议?——民怨持续发酵之际,就在今天(1月30日)下午,陈美宝紧急宣布删除相关条文,又承认“法律条文技术上有不足,未能反映立法原意”,将会尽快作出修正,广泛征询社会和议会意见,再重新推行相关政策。
制定者自相矛盾
不鲜见施政甩辘
据消息人士透露,法例之所以暂缓执行,源于政府高层意识到法律争议之后,旋即举行专门会议商讨对策,期间特首李家超表明“有问题要承认”,下令要求即日处理。不过,局长被传媒问及会否就事件致歉时,只是轻描淡写“不理想”。但如此闹剧,本质上是对施政严肃性的践踏,更遑论实践中央所期待的行政主导之下的“高效施政”。社会也忍不住继续追问:这场闹剧的根源,到底是运流局制定政策时逻辑混乱,还是律政司撰写条文时自相矛盾,抑或上届立法会议员审议《规例》时集体失职?但当局目前未有更多回应。
无论关键责任谁属,相关官员和部门都难辞其咎。更令人担心的是,这种“施政甩辘”并不鲜见。从垃圾征费因配套混乱而无限期押后,到“易通行”实施初期导致隧道瘫痪,再到“走塑”政策的宣传与现实脱节,施政者显然陷入一种集体决策迷思。主事官员往往在政策出台时展现盲目果断,却在问题爆发后才急急补镬,或以“暂缓”进行拖延。这种“冲动立法、仓促撤退”的循环,不但虚耗政治能量,更加是在透支政府威信。
代议士集体失职
看不到条文问题
如果行政机关连法例的基本适用范围都搞不清楚,如何确保“行政主导”不会成为行政体系自我膨胀的“行政霸道”?——这本来是立法机构的责任,但在是次“安全带之乱”当中,立法会的表现同样令人失望。翻查去年9月18日和9月26日,涉事法例小组委员会审议的会议纪录,只有委员会主席陈绍雄问及《规例》第8A条规定巴士司机座位必须安装安全带,与第8AB条规定新登记巴士必须为乘客安装安全带,两者行文是否大致相若;但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委员就“第8AB条所规定的登记期限是否与政府希望规定所有乘客全都佩戴安全带的立法原意有所矛盾”这个核心问题,提出任何疑虑。
该法例委员会成员还包括施政圆桌田北辰、民建联何俊贤议员、自由党易志明、民建联陈恒镔议员、工联会陆颂雄、经民联刘业强、独立谢伟铨议员、独立(及后加入新民党)江玉欢、自由党李镇强、劳联周小松、民建联林琳、独立林顺潮、独立林筱鲁、以及民建联郭玲丽议员。陈美宝宣布删除条文之后,陈绍雄承认当时没有看到条文有问题,也没有发现条文未能反映立法原意,认为政府、律政司、立法会顾问、以致整个委员会都责无旁贷,但呼吁公众向前望。
治港者自省自强
真改革赢回民心
然而,这种明明集体失职却又似是而非的姿态,不但难以令人信服,反而更加惹人疑虑:立法机关能否准确实践“行政主导”?尽管夏主任明确要求立法会“自觉维护行政主导”,但这绝非意味议会变成盲撑政府的“橡皮图章”,而要“拿出实际行动,围绕政策落地加强调研,多出主意、想办法、提对策,使政府提出的政策举措更具操作性、更容易落地见效”。如今看来,夏主任反复叮咛的“支持政府不缺位、监督政府不越位”,实在有先见之明,但也更加折射往届议会未有充分发挥作用,而行政和立法的良性互动亦有待改善。
陈美宝今日表示将“全面优化规定”并“广泛接纳意见”,这句话本应在法例提交立法会前完成。真正的行政主导,应该建立在专业和严谨之上,而非只靠行政命令横冲直撞:律政司在协助立法时,必须确保条文经得起法理和常识的推敲;决策局在推行政策前,必须进行扎实的实地调研,而非寄望于事后补漏;立法会更需要敬畏作为代议士的监督职权,对政府方案进行严格把关,从而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顺畅有效性。这才是对议会对政府最实质的支持,也才是行政和立法所应该探寻的良性互动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