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谁该为锦绣花园五亿元水管维修费埋单?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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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詹婵丽

“我们不求要特权,只是想知道——为何连政府应负责的水表前水管,都要居民承担五亿元巨款进行重修?”这是元朗锦绣花园居民百思不得其解的疑问。

早于20年前,已有立法会议员提出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将康乐园和锦绣花园无公用空间的独立屋屋苑纳入监管。但直到今天,居民仍然没有法例保障。锦绣花园业主多次向民政事务总署、区议会及立法会求助,却得不到任何具体积极回应。

原估算约一亿元的水管维修工程,最终被管理公司大幅推高至近五亿元。居民质疑:“为何标价高成这样?顾问怎选的?承建商谁批的?有什么批核依据?”然而,一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评分准则、维修方案等等均被列作“机密”。居民为免断水,只好付款。

锦绣花园地契白纸黑字订明,屋苑开发时应由水务署负责兴建水管,发展商承担费用,并于完工后将路底公用喉管无条件交回政府。然而实情却是完全相反,水管竟由发展商自行兴建,亦没有交回政府。但水务署仍批准供水,令居民多年后承担后果。

自1989年全面入伙后,一年后即出现严重“失水”问题!每日流失约5,000立方米食水,相当于2个标准泳池容量,过去十年损失水费高达1亿港元。水务署调查多年仍坚称“没有偷水”,但初始时在加压验收水管后在没有漏水情况下供水,而在2000年时曾经大维修过一次,其后仍继续失水!居民苦笑:“难道付五亿元就能‘包冇事’?”

小业主进一步查出,屋苑发展商与管理公司董事竟为同一集团人士。这意味着当年自行兴建水管的团队,可能与今天主导五亿元维修工程的是同一批人。这是否构成利益冲突?是否有刻意规避地契、转嫁责任的安排?这一切至今仍无人愿意回答。

若当年水务署依地契规定执行施工与后续维修责任,小业主今日根本无需在零知情权的情况下,被迫胁掏钱“埋单”。事件不单是一条水管维修争议,恐怕牵涉更严重的制度性监管失灵。

锦绣花园居民向政府提出三项具体要求:第一,公开当年批准私人建造供水的决策依据;第二,暂停五亿元工程并启动跨部门独立调查;第三,为锦绣花园业主提供法律保障,例如制定新法或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

35年来,水不断流走,信任也一滴滴流干。当连一条水管的基本民生设施都无法公正处理,民生信心从何谈起?又如何“为城市自豪”?锦绣花园的故事不止于屋苑本身,而是一面镜子,照出香港监管体系的裂缝。

作者詹婵丽是锦绣花园小业主权益联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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