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来稿|业主立案法团——现代商业文明的集体主义怪胎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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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刘轩霖

当全城都在为大埔宏福苑的逝者哀悼,特首李家超宣布成立“独立委员会”彻查之际,我们必须审视那个让悲剧发生的源头。

海因里希法则(Heinrich’s Law)告诉我们,每发生一起严重事故,背后通常伴随29次轻微事故和300次事故隐患(未遂或无伤害事件)。

整个事故暴露出如此多的事故前兆,却未能被阻止,我在努力寻求问题根源时发现,“疏忽”和“贪污”只是表象,而《建筑物管理条例》和业主立案法团(法团)的运作模式,则导致法团注定沦为一个完全违背现代商业逻辑、权责极度不对等的制度怪胎

在这制度之下,漏洞无处不在,贪腐必然发生,如果不从根源上看清并拆解这个怪胎,所有的“加强监管”,将注定是隔靴搔痒。

权责不对等:掌握三亿巨资的业余法团

宏福苑这场悲剧的源头,是那一项高达3.3亿港元的大维修工程,分摊到每户头上,整整18万元。

在商业世界里,一家中型上市公司如要制定3.3亿元的预算案并不容易,要动用这笔钱,需要经过层层审计、专业董事会的风险评估、股东大会的质询,决策者需要极高的财务和法律专业能力,并对决策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宏福苑,负责签署这项巨型工程的是谁?是一群被当成“义工”的法团成员。

这正是制度中最荒谬的“权责不对等”。根据现行法例,法团委员无需任何专业资格考试,只需“热心”(或伪装热心)即可当选。但这群业余人士作出的决策却拥有强制力:他们可以闭门决策数亿元的工程,可以强制要求业主集资,甚至可以动用业主的管理费聘请律师去控告提出异议的业主——用你的钱打你,还要你闭嘴。

早前《东张西望》报道这一天价工程时,有一画面令人心寒:小业主要求参与决策会议被拒,当无助的街坊知道要六个月内凑齐18万元,围住法团主席追问:“整个屋苑的人,第一期都畀唔到你啊!”主席竟不屑地回应:“间屋系你㗎嘛,你自己谂啦。”

这种傲慢,源自于权力的不受制衡。一个缺乏专业能力认证的义工,掌握了生杀大权,却无需为此承担专业责任。这种机制导致了严重的“逆向淘汰”:真正懂行、爱惜羽毛的专业人士,深知统筹旧楼维修风险巨大,在现行规定下又没有成熟的第三方审计流程可供参照,不敢贸然签字;会留下的,反而是对其中的复杂程度与风险毫无概念的退休老街坊,或者本身就觊觎庞大工程回扣的野心家。

政治顾问:没有责任的“独立董事”

在宏福苑事件中,我们也看到了区议员与法团之间扑朔迷离的关系。

在公司治理中,独立非执行董事(INED)的角色是代表股东利益,以专业知识制衡管理者。而在香港的法团生态中,政客往往以“法团顾问”的角色出现。

这本该是类似“独董”的监督角色,却异化成了利益输送的温床。政治人物需要法团在屋苑内的权力来巩固票仓,法团则利用政客的“顾问”头衔为决策镀金,让业主放松警惕,为自己的决策背书。

更可怕的是,这种“顾问”享有极高的声望收益,却几乎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公司独董失职会被证监会起诉、被市场禁入;但法团顾问出事后,只需一句“我只提供建议,不参与决策,不知情”,便能全身而退,甚至可以乘着舆论反咬一口,收割第二波政治红利。

这种“有利益时互相成就,有责任时互相割席”的政治寻租,让本来就脆弱的监管体系彻底失效。

业主的困境:花18万买来易燃棺材板

宏福苑的悲剧在于,业主并非没有反抗。他们花了8个月的时间,好不容易推翻了旧法团。然而,新法团上任后,却眼睁睁看着棚架搭起来,看著易燃的材料运进来,最终看着家园变成火海。

为什么新法团明知工程有巨大争议,却无法将其终止?

原因在于,旧法团已代表业主立案法团签订了具备法律效力的巨额合约,这种合约通常违约金极高且很难作废,让新法团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困境:

首先,天价违约金: 终止工程即意味着法团必须向承建商支付高昂的违约金。这笔款项可能高达工程总额的数成,对于已支付部分工程款的法团而言,是另一笔沉重的财政负担。新法团的委员作为义务服务者,没有理由也几乎不可能有决心去签署一份可能导致业主继续蒙受数千万甚至过亿元额外损失的决策。违约金还带来法团委员个人资产可能被清算的风险,这种无限责任的恐惧,足以压垮任何良知。

其次,诉讼成本高: 若新法团试图透过诉讼作废合同,不仅需要承担极高的律师费用和时间成本,在香港现行的普通法和《建筑物管理条例》下,除非有确凿的围标和贪污证据证明合约无效,否则法院判决法团单方面作废合同的可能性极低。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新法团更倾向于维持现状,不敢冒险。

最后,权责不对等: 归根结底,法团委员仅是义工。他们被赋予了签署数亿元合同的权力,却无需对可能因违约引致的巨额财务损失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这种权利与责任的严重不对等,使得委员们更倾向于做出风险最低,而非最有利于安全的决策。面对可能再次引发业主不满的违约金风险,新法团选择了逃避,让致命工程不得不继续。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业主花费18万元做维修,买来的却是易燃的棺材板?

因为在这个体系里,身为“股东”的业主,质询成本太高,而法团的违规成本太低。这不仅是监管的缺失,更是法律赋予了法团过高、过硬且缺乏弹性的权力,并利用合约执行的刚性,让错误的工程一旦开始,就如同脱缰野马,无力停止。

业余治理:加强监管也无法杜绝腐败

香港作为一个高度成熟的国际金融中心,我们的商业文明讲究契约精神、透明度和权责对等。 但在影响数百万市民安居的基层治理上,我们却沿用着一套落后、封闭且极具破坏力的集体主义旧制。

李家超特首强调要“系统性改革”。真正的改革,不应只是增加几条检查清单,而必须是对屋苑法团制度进行刮骨疗毒的重建:

第一,引入专业经理人制度:任何涉及超过某一金额(如1,000万元)的公共资金运作,不能仅由“义工”决策,必须强制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经理人或第三方机构介入,并由其承担职业责任,这既保护了业主的利益,亦保护了现时无数负责法团、真正为业主克尽职守的“老街坊”,避免他们卷入看不懂的工程黑幕中。

第二,斩断政治利益链条:规范法团顾问制度,要求严格的利益申报,明确顾问的连带责任。公职人员如出任法团顾问,必须申报,不论是否受薪。

第三,提升法团财务的透明度:对业主公开帐簿,赋予业主像投资者一样查看财务文件的权利,甚至可以考虑工程支出完全公开,方便业主对比同类屋苑的工程开支。

第四,降低业主权利行使门槛:废除法团闭门决策巨额工程的特权,重大开支必须经过更透明、更广泛的业主公投;增设针对屋苑法团的简易诉讼程序,足够数量业主如有合理怀疑即可起诉法团和承建商。

如果不斩断政客与法团的利益输送,不废除业余治理模式,每一次大厦维修,都将是一次拿数千条人命做赌注的豪赌。

宏福苑的火,烧穿了旧制度的遮羞布。不要让这160位死者白白牺牲,请让改革从打破法团黑箱开始。

作者刘轩霖,现任大型科技公司质量架构高级工程师,曾任香港中文大学公司治理中心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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