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品海|宏福苑大火烧出的问题是什么?
一场宏福苑大火,让香港再次陷入反思:究竟什么原因让香港不间断身陷各种困境?如果新冠疫情是天灾,2019社会骚乱和宏福苑大火绝对是人祸。历史经验证明,任何灾难都会有内因和外因,但内因永远是主要的。就以2019社会骚乱为例,如果没有内在问题,外部势力根本无从插手。这一次宏福苑大火,如果不是政府在楼宇维修工程监管不力以及相关监管制度与现实严重脱节,就算承建商浑水摸鱼,知法犯法,亦不至于让灾难发展到如此地步。
重大失职不能用“疏忽”来搪塞
这一次棚网检测出现不少虚假文书,证明承建商早就懂得监管人员不会严格检查,弄虚作假可以轻松过关。几个月前政府饮用水招标同样发生类似诈骗,两次事件都牵涉到安全问题,但在监督过程中同样被忽视,监管不到位显然是官场普遍现象。更严重的是一对患有精神病的母子因为房屋署的判断失误而发生坠楼事件,但责任局长连一句道歉都没有,政府更没有检讨判断上诉机制是否有问题。《香港01》当时质疑, 为何需要问责的失职事件,竟然在社会一片指责声中悄然落幕?
如果警方以怀疑“误杀”罪追究宏福苑维修承建商的责任,在监督过程中失职的公务员就不是“从犯”吗?这种失职能够只是一句“疏忽”就可以搪塞过去吗?更何况“疏忽”已经直接造成重大的人命和财产损失。
特首李家超是第一个用如此严厉语气要求检讨公共灾难的行政长官,更难得的是他在讲话中频繁提及改革,态度上毫不护短。他宣示的重点是:“我要求调查到底,认真改革,化悲愤为改革力量,打破利益藩篱,不论涉及任何人都一问到底,追责到底。”如果用国家主席习近平的话,行政长官的宣示展现了作为“当家人”应有的担当。当然,听其言、观其行。问责必须如其所言,既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亦不能让社会等待太久,因为在这一次事件里,“迟到等于无到”。
“问责到底”不论等级高低
不久之前,《香港01》提出像张宇人等从政者应该彻底退出政坛,原因不是年龄,而是那种固化、僵化的利益格局,他们是香港无法改革的障碍。之后,年过七十的立法会议员集体不寻求连任。我当时提出,香港不应该走“邪路”或“老路”,而是“由立法会改组开始,认真对待部门首长问责制,改革公务员文化,领会‘当家人’和‘第一责任人’的意思。大破大立、破立并举,是探讨如何通过改革走出一条‘新路’的起点”。很可惜,当行政长官严肃要求“问责到底”,竟然有官员随即呼吁“向前看”,只需要“检讨有何地方做得不足够”。言下之意是否不认同向官员问责?是否认为失职顶多是“做得不足够”?
受灾群体自然急需解决当下困难、“向前看”,但这不等同不需要问责。行政长官已经明言,“问责到底”除了指向违规违法者,还“包括政府部门及授权负责的专业人士”,当然是指无论等级多高多低。
不少人还记得在曾荫权担任行政长官时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曾多次指出香港存在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贫富差距严重,民生状况不尽理想。习近平近年再次提出香港要“破解经济社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指出香港政府和行政长官作为“当家人”和“第一责任人”务必“着力提高治理水平”。香港人或许要质问,这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与过去几十年不断发生的社会冲突和灾难是否有关联?将它们联系起来的节点是否就是“治理水平”太差?
火灾处理成为特区政府“升级试”
香港政府官员中有不少叻仔叻女,但如果只懂得逃避责任,这种“叻”不见得适合做官员。既然“咁叻”,为什么又不愿意承担责任,解决问题?既然不愿意,为什么又要出任“问责官员”,而不是在私营企业赚大钱?或许大家都在掩耳盗铃,不愿意承认“问责”只是官场套话,大家只在形式上走过场而已。
香港公务员普遍认为自己只是打份工,与私营企业的打工仔没有分别,当升任为问责官员时依然不改定位。但这种观念本身就不符合现实,打工仔若在私营企业出错, 早就被革职,根本没有机会让你狡辩。饮用水招标受骗、两母子坠楼身亡、宏福苑大火丧生159人,焉能高举轻放、蒙混过关?其实问题大家都知道,但没有一届政府积极推进改革或严肃问责。两位非公务员出身的前特首,都因为无法改变问责官员的治理文化而遭遇极不愉快的经历。
这一任特首也是公务员出身,但他有不一样的职业习惯,是否就能产生不同的化学作用?这或许正是中央曾经的期望。宏福苑大火和2019社会骚乱本质上都是安全议题,但前者更多地牵涉到整个行政体系的官僚化,触及整个治理体系和公务员的自我定位。对于中央政府,如何妥善处理已经成为这一届特区政府的“升级试”。
行政长官就宏福苑大火所作的宣示是铿锵有力的,但它至今没有得到施政团队的积极回应,甚至出现问责局长迅速呼吁“向前看”。这种步调与声音的不一致,绝对不利于社会团结,它早已经是改革的体制障碍,是李家超所讲“打破利益藩篱”的重要对象。如果说基本法23条立法、 网约车合法化算是这一届政府的政绩,那么北部都会区的停滞不前,政府官员问责制雷声大雨点小就是它的失职,如今又要面对如何让宏福苑大火的处理重建社会对政府的信任,真可以说是任重而道远。
中央不应只做审判人
中央政府非常重视这次大火,然而,中央不应该只是扮演审判人角色,而是应该积极介入,确保“坏事变好事”,要求香港政府,特别是所有问责官员完成特首对香港社会的政治承诺。香港社会当然知道中央支持香港政府和行政长官依法施政。然而,在如此重大灾难发生后,中央政府在表达“慰问”和要求“全力以赴扑灭火灾”之外,是否更要在合适时候清晰宣示它对香港政府问责和改革的要求?中央政府在私下一定已经有这种表述,但香港社会会认为这种要求应该也是公开的,与市民的悲痛和渴望相呼应。
或许有人会问,问责是事后的补救或惩处,它解决得了“经济社会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吗?问责的首要目的是为不幸事件寻求公义,让相关人员通过承担责任以及接受惩处,杜绝任何对制度和法律的不尊重,避免有人肆无忌惮,在日后同类事件中继续“疏忽”。问责就像惩治犯罪分子,为减少个别人的侥幸心态提供震慑力。在公共行政体系,官员的失职失责或许不是违法犯罪,但他们在道德上和对市民的承诺上必须承担责任。一旦因为自己的工作让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受到损失,自然应该接受惩处。
问责是改革的配套工程,改革才是主要的,而问责制度是改革能够成功的组合拳之一。当行政长官要求香港必须做“系统性改革”,他其实已经承认香港政府习惯的治理模式已经发生系统性崩坏,是时候进行全面和深刻的改革。他针对宏福苑大火提出的八点工作要求包括了对事件本身的检讨、制度的检讨、各个施政环节中可能发生的失职失责,覆盖的范围既包括行业参与者,亦包括政府和相关专业人士,应该说是完整的。如果这一次的“手术”依然无法让治理团队觉醒,估计不久之后,另一场“灾难”将会让香港直接进入ICU。没有人愿意看见这种情况发生,只有改革才能为香港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