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洁凝|政府强化行政改革 公众担忧问责弱化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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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姚洁凝

香港近月接二连三地发生令市民感到震惊的社会事件,先有政府冒牌饮用水风波,继有大埔宏福苑火灾,再而发生立法会议员公然逆线行车、巴士安全带法例条文出错乱象、撞车碰瓷党、保监局高层行为失当和上市公司高层涉贪等。这些事件均涉及行政当局监管不力、专员人士诚信被严重弱化等问题,反映出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专业人士团队中,问责制度执行不一致、领导责任模糊、诚信与廉洁标准下降。政府近年积极提出改革措施,但社会仍有不少观感认为问责不足、诚信基础正在被侵蚀。目前坊间的舆论呈现出“政府强化行政改革”与“公众担忧问责弱化”两种不同的视角。

问责弱化现象

香港自2002年推行“高官问责制”,至今有五位高官被问责而下台。如在2003年时任财政司司长梁锦松涉嫌“偷步买车”避税,引发诚信风波后辞职;同年,时任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因强行推动《基本法》第23条立法引发巨大社会争议,最终宣布辞职;2004年,时任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因处理SARS疫情被立法会报告指“警觉性不足”,主动引咎辞职;2012年,时任发展局局长麦齐光被揭发涉嫌骗取政府租金津贴,遭廉政公署拘捕后辞职;最近一位是在2022年,时任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在疫情严峻期间出席“洪门宴”派对,被特首批评未能以身作则,最终辞职以承担责任。

以上五位高官均是因政策失误、政治责任、个人失当或丑闻而离任,当中并未列出因班子重组或未说明具体原因“被免职” 的官员。

可是,在2021年选举制度被完善后,被问责的公职人员大幅减少,但却出现不少施政失误甚或因为监管疏漏而引发大型灾难,而市民只见涉事人员安然无恙或只是作出象征性处置,同时建制舆论机器合力淡化事件、为提出问题人士扣上“软抵抗”帽子。

领导责任模糊

部门首长虽被要求承担管理责任,但在事件中往往仅停留于“下属疏忽”的层面,如在政府冒牌饮用水风波,只有三名涉及人员面临纪律研讯,当中包括一名首长级官员。而作为时任物流署署长,只是撤回原定颁发予他的银紫荆星章。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称此举并不是公务员纪律机制中的“惩罚”,但特首明明定性为“处分”,而局长却还坚持己见。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说词,令市民更感困惑,原来管理不善的部门首长,无需要被问责。

去年11月底发生的大埔宏福苑火灾造成近168人死亡,灾难涉及房屋署、屋宇署、民政署、消防署、劳工处等政府部门,事发至今超过两个月仍然未有有官员道歉。近日的巴士安全带法例条文出现技术性失误,法例生效后仅仅实施六天被撤回,立法会内负责审议法例的法案委员会委员、立法会法律顾问、律政司和运输及物流局官员互相推缷责任,至今同样未有公职人员向市民道歉。市民难免会问:如不知错,如何改进?

专业失德犯法

有立法会议员不止一次公然逆线行车;有房屋署屋宇保养测量师在宏福苑大维修中担任授权签署人和顾问,他所属的是一所建筑师行;同一名律师和医生不断出现在多宗交通意外事故的索偿文件中,个案数目更由20多宗增至70多宗;本社是测量师的发展商执行董事涉贪;保监局前执行董事兼董事局成员涉嫌滥用职权,诱使保险公司聘用其媳妇、前署理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大家不禁会问:立法会议员、公职人员、律师、医生、建筑师、测量师都是备受社会尊崇的身分和专业,为何会有这样多知法犯法和专业失德的事件发生呢?

政府内部和各专业团体的行政机制正在强化,但社会各界对其问责的深度却是不无疑虑。如果对重大事件的追究力度不及以往,难免令人担心制衡机制“空心化”,甚或导致市民对问责效能的信心受损。香港正透过政府“内部行政体制化”和专业自我互相监管,来弥补传统“外部监督”减弱后的问责和诚信缺口;然而,若然缺乏制度外的客观监察,就会形成更加固化的“官官相卫”,更易造成公职人员和专业人士互相庇护的情况。

作者姚洁凝是一名测量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香港大学房地产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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